240244.SH 23亦庄 06
240243.SH 23亦庄 05
240176.SH 23亦庄 K4
240175.SH 23亦庄 K3
115177.SH 23亦庄 01
185726.SH 22亦庄 01
188683.SH 21亦庄 06
188516.SH 21亦庄 05
188515.SH 21亦庄 04
2180275.IB 21亦庄国投债 02
2180274.IB 21亦庄国投债 01
188354.SH 21亦庄 01
175445.SH 20亦庄 03
012382567.IB 23亦庄投资 SCP003
102380418.IB 23亦庄投资 MTN001(科创票据)
102281068.IB 22亦庄投资 MTN001
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一、原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及履职情况
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原审计机构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其基本情况如下:
中介机构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卫星、谢泽敏
企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号 22层 2206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独立于本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二、变更情况及新任中介机构情况概述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按照相关要求出具本公司 2023年度审计报告。公司此次审计机构变更系公司正常业务开展需求,经公司内部有权机构决策通过,该变更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法律法规等规则规定的相应执业资格,截至本公告出具日不存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形。
根据双方约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作为本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对本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按照相关要求出具审计报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
执行事务合伙人:梁春
企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号院 7号楼 1101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无(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移交办理情况
本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其对变更均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及其他相关规定,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四、原中介机构停止履职时间,新任中介机构开始履职时间
原中介机构履职时间自公司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议聘期到期之日止,新任中介机构履职时间自公司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订协议之日起。
五、影响分析
本次审计机构变更,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范围,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影响本公司公司治理、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
特此公告。
(本页以下无正文)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