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聚业定期开放债券 (005637): 国联聚业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十九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公告

视界达人视界达人 2023-10-09 8.01 W 阅读
原标题:国联聚业定期开放债券 : 国联聚业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十九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公告

国联聚业定期开放债券 (005637): 国联聚业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十九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公告


基金名称 国联聚业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联聚业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563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年10月1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联聚业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联聚业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3年10月9日
赎回起始日 2023年10月9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3年10月9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3年10月9日
2.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2.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在开放期内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2023年10月9日为本基金的第十九个开放期起始日期。

2.2申购、赎回及转换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根据《国联聚业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联聚业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超过10个工作日的期间。国联聚业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本次办理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开放期为2023年10月9日至2023年10月10日共2个工作日。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及转换。管理人有权根据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及转换情况调整开放期。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及转换时除外。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人民币,单笔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时,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2申购费用
投资人在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增加而递减;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日累计申购金额确定,每笔申购费用以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60%
100万元≤M〈200万元 0.40%
200万元≤M〈500万元 0.20%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4.2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
基金份额持有时间(Y) 赎回费率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 Y<7日 1.50%
  Y≥7日 0.10%
持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封闭期 0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对于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持有期少于7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对于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补差费和转出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而定。

基金转换费用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转换费用=转出费+补差费
(2)转出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3)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4)①当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补差费=转出净金额×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净金额×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②当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则补差费为0。

(5)转入净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6)转出净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7)转入份额=转入净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转换业务规则
本基金可以与本管理人旗下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转换。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办理,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本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的基金。

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基金转换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已经冻结的基金份额不得申请基金转换。

(2)办理时间
转换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3)转换限额
投资者在办理转换业务时,单笔转换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份,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相关业务时,需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交易确认
转入的基金持有期自该部分基金份额登记于注册登记系统之日起开始计算。转入的基金在赎回或转出时,按照自基金转入确认日起至该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或转出确认日止的持有时段所适用的赎回费率档次计算其所应支付的赎回费。基金转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T+2日。

6.基金销售机构
6.1场外销售机构
6.1.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指本公司直销中心以及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1)名称: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3086号大百汇广场31层02-04单元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208号中粮置地广场A座11层
法定代表人:王瑶
邮政编码:100011
电话:010-56517002、010-56517003
传真:010-64345889、010-84568832
邮箱:zhixiao@glfund.com
联系人:徐冉、郭娇
网址:www.glfund.com
(2)本基金暂不通过电子直销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的销售业务。

6.1.2场外非直销机构
(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7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621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法定代表人:陶怡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20613999
客服电话:400-700-9665
(3)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500号30层300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的太平金融大厦1503-1504室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俞申莉
电话:021-65370077-209
客服电话:400-820-5369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管理人网站上公示。

6.2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无场内销售机构。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本基金的开放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事项予以说明,上述业务的办理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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