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号—持续督导》(以下简称《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规规定,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期货”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于 2024年 4月 10日、2024年 4月 22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于 2024年 4月 10日、2024年 4月 22日对永安期货进行了现场检查。参加人员为熊文峰。
保荐机构根据通过认真审阅公司相关制度;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沟通和询问;查看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复核和查阅公司资料等,对包括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独立性以及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以及经营状况在内的事项进行了现场检查。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永安期货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并收集和查阅了永安期货 2023年度的三会会议资料,查阅了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并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针对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以及三会运作情况进行了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永安期货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公司 2023年以来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永安期货《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及公司 2023年度已披露的公告及报备材料,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容是否合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报备材料是否完备等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永安期货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重点关注了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查阅了永安期货《公司章程》及相关会议记录、往来明细账,并与公司财务人员进行了沟通交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永安期货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永安期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于 2022年全部使用完毕,且募集资金专户已于 2022年 2月销户。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永安期货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通过查阅财务资料及有关文件,并与公司财务、高管人员沟通交流,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情况、重大对外投资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永安期货已对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相关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通过查阅永安期货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和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了解公司所处行业的最新情况,并与公司高管进行了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永安期货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重要经营场所正常运转;公司主营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本身经营情况良好。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无。
四、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永安期货存在根据《保荐办法》、《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永安期货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安排保荐机构与永安期货高管及工作人员的相关访谈以及实地调研,为保荐机构的现场检查工作提供便利。会计师、律师等其他相关中介机构配合情况良好。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永安期货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方面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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