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晚间,启迪环境(000826)公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桑德集团于2023年12月19日收到湖北证监局下发的警示函。同日,公司及相关人员于收到湖北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文辉、王书贵、王翼、李星文、王超、万峰、张维娅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经查,桑德集团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根据工商资料显示,2019年11月至2020年4月期间,桑德集团持有大庆龙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庆龙清”)100%股份,大庆龙清成为启迪环境的关联方。桑德集团未及时向启迪环境报送关联人名单和关联关系说明,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经查,启迪环境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是2019年年报中未完整披露关联方和关联应收款项。2019年11月至2020年4月期间,桑德集团持有大庆龙清100%股份。上述期间,桑德集团为公司5%以上股东,大庆龙清为公司关联方。公司未在2019年年报披露与大庆龙清的关联关系,对大庆龙清1.83亿元长期应收款和2.15亿元应收账款未披露为关联应收款。
二是未披露对关联方的担保债权。2017年至2020年期间公司控股子公司启迪桑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融租”)与富裕绿能生物质电力有限公司等5家承租人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其中桑德集团及文一波为上述部分业务租金本息向启迪融租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自2019年3月起,上述承租方均存在逾期未付租金,桑德集团及文一波未按照担保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截至2023年8月,已到期的担保债权7.26亿元,公司未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且未在2021年年报、2022年年报及2023年半年报中披露。
文辉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王书贵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王翼作为公司董事长、李星文作为公司时任总经理、王超作为公司时任总经理、万峰作为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张维娅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及第三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二款及第三款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公开资料显示,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覆盖固废收集处置全产业链及水务生态综合治理全领域,下辖有数字环卫、水务生态、零碳能源、固废与再生资源、有机固废、环卫专用车及环保装备平台等核心业务板块。
图片来源:启迪环境三季报
业绩方面,启迪环境2023年第三季度营业收入12.68亿元,同比下降26.82%,第三季度归母净利润-9445.73万元,同比下降269.23%。今年前三季度,公司营业总收入38.11亿元,同比下降28.24%,归母净利润-2.54亿元,同比下降39.86%。
此外,12月18日晚间,启迪环境公告,子公司浦华开封水业被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处以约27万元的罚款。
二级市场上,截至21日收盘,启迪环境涨1.42%,报2.85元/股。
来源:读创财经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