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正邦: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将向深交所申请撤销相应的退市风险警示

视界达人视界达人 2024-01-15 8.17 W 阅读
12月18日,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正邦”或“公司”)发布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公告称,2023年12月15日,公司收到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昌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公司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经消除,公司于同日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向深交所申请撤销相应的退市风险警示。

▲*ST正邦公告截图

*ST正邦公告透露,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3),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昌中院”)裁定受理锦州天利粮贸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及上海市锦天城(南昌)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公司管理人。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重整启动债权申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6),南昌中院通知在预重整期间未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应在2023年9月18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定于2023年9月27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2023年9月25日,公司召开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并于2023年10月27日表决通过了《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ST正邦: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将向深交所申请撤销相应的退市风险警示

2023年11月3日,南昌中院裁定批准《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正邦科技重整程序。

2023年12月15日,公司收到南昌中院送达的(2023)赣01破16号之四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

南昌中院审查认为:正邦科技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已执行完毕重整计划,管理人所述情况属实,其申请应于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条、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确认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二、终结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公告表示,公司通过重整程序将化解目前的债务危机,引入重整投资人提供增量资金。重整后,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得到改善,减轻了历史包袱,将进一步提高经营水平及盈利能力,重回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本次重整将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数据产生积极影响,具体财务数据请以经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公告提示,公司因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3年5月5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鉴于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相关规定,向深交所申请撤销相应的退市风险警示,能否获得深交所同意尚存在不确定性。若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出现相关财务指标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仍有可能面临被终止上市风险。

读创财经综合

审读:谭录岗

The End

文章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除非注明,否则均为互联网收集整理内容,如有侵权,请联系客服进行处理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阅读

取消
微信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支付宝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