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索菱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4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李明先生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李明先生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征集人承诺,自征集日至审议征集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不转让所持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李明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11月7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公告所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公告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李明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 年生,英国项目管 理硕士,澳洲注册会计师、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中山大学 MPAcc(专业会计 硕士)校外导师。先后任亚洲电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爱普生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任会计部经理、松下电器机电(深圳)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豪利 士电线装配(深圳)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深圳市趣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高级项目经理,现为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项目经理。2021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征集人目前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征集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3、本次征集表决权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且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且以无偿方式进行,征集人承诺不存在《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表决权的情形,并承诺自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征集人保证本公告所述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一)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就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议案编码 | 议案名称 |
1.00 | 《关于 <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 的议案》 公司> |
2.00 | 《关于 <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公司> |
3.00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 |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所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53)。
(三)征集主张
征集人李明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23年 10月 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对《关于 <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征集人投票理由: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公司员工与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表决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对象:截至 2023年 11月 1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2)征集时间:自 2023年 11月 2日至 2023年 11月 3日的(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6:30)。
(3)征集表决权的确权日:2023年 11月 1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4)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表决权征集行动。
(5)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①委托表决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相关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②委托表决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
③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表决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特快专递方式送达的,以公司董事办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表决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海德一道 88号中洲控股金融中心 B栋 3507
收件人:徐海霞
电话:0755-28022655
传真:0755-28022955
邮政编码:518000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表决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由公司聘请的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见证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①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的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②已按本公告规定的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③已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本公告指定的地址;
④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公司股东名册记载的内容相符。
(6)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表决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以最后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①委托表决的股东于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撤销后征集人不得代为行使表决权。
②委托表决的股东未在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但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自主行使表决权的,视为已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
③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8)由于征集表决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李明
2023年10月21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委托表决权制作并公告的《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表决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表决权公告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明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提案编码 | 议案名称 | 备注该列打 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00 | 《关于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 | √ | |||
2.00 | 《关于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 | √ | |||
3.00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 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 |
1、对于每一议案均设“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项,投票时请在表决意见对应栏中打“√”,对于同一议案,只能在一处打“√”,多选或漏选视为弃权。
2、委托人委托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以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即2023年11月1日持有的股票数量为准。
3、委托人于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撤销委托的,撤销后受托人不得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人未在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撤销委托但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自主行使表决权的,视为已撤销表决权委托授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持股比例: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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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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