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洪晓文 广州报道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这其中包括了陆、海、空等不同生态系统的治理与建设。就在今年1月1日,新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开始施行,规定海洋环境保护应当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源头防控、陆海统筹、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作为地球重要的生态系统之一,海洋在碳中和过程中发挥什么作用?海洋生态治理面临哪些亟待解决的堵点?围绕相关话题,21世纪经济报道对全国政协委员、自然资源部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所长张海文进行了专访。
张海文在今年提交的提案中呼吁,加强海洋塑料垃圾治理。“联合国正在进行塑料公约‘零草案’的谈判。”对此,张海文建议,在国家层面,尽快建立陆海统筹的塑料污染治理法律体系和管理体系。例如,建立健全塑料污染治理的法律制度、管理体制、监测监管机制等;完善生产监测标准、行业技术规范等;加强部门间统筹协调,压实各方责任。
(全国政协委员、自然资源部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所长张海文)
充分利用海洋可再生能源推进碳中和
《21世纪》: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大力发展绿色低碳经济。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城乡建设发展绿色转型。”海洋经济在推进碳中和方面发挥什么作用?
张海文:这两年“海洋碳汇”(蓝碳)的概念开始走进公众视野,通过保护珊瑚礁、海草床以及养殖贝类,让空气中、陆地上的二氧化碳汇聚到海洋里沉淀下去。我国海洋科学家已经提出并展开了“海洋负排放”的研究,但目前仍主要停留在科研阶段,还未进入到应用。
从海洋经济的角度来看,推进碳中和主要是要充分利用各类海洋可再生能源,形成对煤、石油等陆域传统能源的补充甚至替代。例如海上风电、波浪能等等,并形成相应的循环经济生态。例如我国沿海一些地区现在正探索的“海上风电+海洋牧场+海上光伏”发展模式――光伏板单独在近海的海面上铺设容易影响海域其他功能的使用,而与海洋牧场结合,则可以为光伏板下生长的特定种类鱼虾提供恒定的水温(避免阳光直射带来的温度变化大)。深海中的可燃冰(天然气水合物)也是亟待开发利用的海洋能源,但目前由于探测与开采技术难度高,还未能真正进入到商业化应用阶段。
《21世纪》:绿色化转型对当前的海洋经济结构带来哪些影响?
张海文:首先是对船舶制造业的影响。绿色化转型要求船舶的动力系统尽可能地低碳化,原本高能耗的燃油燃料就要逐步地被替代,而燃料和动力的变化会直接导致整个船舶结构的相应改变,这就涉及到新一轮的船舶设计、制造的升级。因此对于船企而言,在新的转型方向上,谁的技术迭代能更快地适应低碳经济发展的需求,谁就占领了行业里增量市场的先机,这就如中国的新能源车一样,也是一个弯道超车的机遇;对于船东而言,则涉及到资产置换、以旧换新,不断升级新的船型需求、配置适应新技术的人力资源;对于港口而言,随着新能源船舶越来越多,码头的基础设施也要相应升级,配备充电设施、留出新能源船舶泊位等等,所以这不是某一个环节的更新,而是整体产业链的升级,是港口、海运、船舶制造等所有相关的传统产业的系统性转型。
其次,渔业养殖与捕捞也会受到影响,传统的使用塑料渔网、大量使用泡沫浮板等作业方式,要逐步更新换代,这对养殖户而言将不可避免地带来成本的增加。所以能否更快地研发出绿色低碳同时价格低廉的装备,应是决定渔业绿色化转型进程的关键。
《21世纪》:大规模集约化的海洋牧场建设也在加速这一进程?
张海文:这是其中一种方式,也是未来发展的方向。但同时要看到,短期内传统的、散户型的养殖方式仍然难以被全面替代,这涉及到生产效率与渔民生计之间的平衡。海洋牧场往往需要集团化、公司化运作,再加上智能化操作所需要的技术与渔民掌握的传统技术大为不同,因此需要一个过渡期。无论是逐渐推动渔民提升对智能化、智慧化养殖捕捞技术的掌握能力,还是在机制设计方面,以合作社等形式将家庭式生产的个体户集合到一起,都是可行的路径,但都需要给市场调整的时间。
要建立起陆海统筹的塑料污染治理法律体系和管理体系
《21世纪》:你在提案中呼吁,加强海洋塑料垃圾治理。这对当前的生产力、生产方式提出了哪些新要求?
张海文:塑料本身为人类生产生活带来了极大便利,它的问题在于,一方面,塑料被废弃以后,没有被妥当处理,而且没有被高效地循环利用;另一方面,最终这些塑料都会流入海洋,并且随着海浪作用被分解成微塑料颗粒,最终造成对海洋生态环境的污染。《2022中国海洋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显示,塑料是海洋垃圾的主要类型。海面漂浮垃圾、海滩垃圾和海底垃圾的主要种类均为塑料,分别占86.2%、84.5%和86.8%。
首先,以从业者的角度来看,需要改变观念和理念,必须要看到减塑、限塑是未来发展的大趋势,从而推动生产方式的转型升级。其次,从生产材料来看,传统上生产塑料的原料中很大一部分是化石原料,它的耐腐蚀、耐用性确实很强,但它的另一面是由于稳定性强而不可降解。所以目前迫切需要研发新的塑料生产原料,需要满足可替代、可降解、可重复使用等特性,从而替代传统的污染较大的原料;或者是研发新的技术,使现在生产塑料的原料变成可降解的。
在生产环节,由于使用了更加环保的新原料,那么设计、工艺以及包括生产线设备等的要求和标准也都将相应改变,都要进行转型升级。所以整个塑料行业迫切需要建立健全适应新的减塑形势的标准,以及技术监管的规则等等。销售环节也要将营销转变到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方向。比如未来在新型塑料制品的销售中,重点将不再是宣传产品的持久而不可降解,而是要强调其是环境友好型、绿色、低碳的产品,符合循环经济的要求。
因此,无论对研发人员还是企业而言,谁能抓住先机尽快研发出环境友好型的原料、工艺、设备、产品,谁就能在新一轮的竞争中占据主导地位。加强海洋塑料垃圾治理对当前的经济发展来说应是挑战与机遇并存的。当前联合国正在进行塑料公约“零草案”的谈判,预计明年可能会正式出炉,中国其实也在多年以前就施行了“限塑令”,但我认为要做的还有很多。
《21世纪》:能否进一步谈谈,在塑料公约谈判的背景下,对于海洋塑料垃圾治理的国际合作还有哪些工作亟待推进?
张海文:减塑和限塑现在已经成为一种国际共识,也是一种低敏感度领域的国际问题,这意味着无论与哪个国家、哪个组织就此问题展开讨论和磋商,都是受到欢迎的,并且值得积极促进和推广。但从具体的务实合作来看,一方面,现在存在一些更侧重务虚的国际减塑协议、宣言或者倡议,它们离落到实处还有一定距离。另一方面,要具体推进和细化合作内容,就离不开对每个国家国情、立场的研究,寻找需求和互补之处,以及由此形成不同的合作路径。例如,沙特等石油生产国与欧盟在减塑的进程等等问题方面就天然有着鲜明的立场差异。
我认为可以从两方面具体开展合作。一方面是软科学,各国围绕塑料垃圾治理的政策、法律、制度的分享交流甚至是对接;另一方面是自然科学领域、商业领域,科研人员、企业要率先“走出去”“请进来”开展与塑料治理相关的技术合作,无论是联合研发还是探讨技术转让路径等等。例如在参加国内外比较知名的国际展会中,是否可以专门设置一个“减塑”板块,展现可替代塑料的相关原料工艺、设备、理念,在人对人、企业对企业的科研交流与商业活动中,推动塑料垃圾的治理。
《21世纪》:在国内层面,对于如何有效加强监管,需要疏通哪些堵点,你有哪些建议?
张海文:我认为,目前亟待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尤其需要建立起陆海统筹的塑料污染治理法律体系和管理体系。今年1月1日正式开始施行的新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提出,应当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源头防控、陆海统筹、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其中“陆海统筹”这一原则迫切需要进一步的制度建设来落实。从当前情况来看,海洋垃圾的治理被分成许多条块,例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陆源污染物、海岸工程和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废弃倾倒物治理;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海岸带、海岛等的生态修复;交通部门负责商用民用船舶的污染处理;水务、住房与城乡建设等部门则负责各自领域的环保治理。
但海洋塑料垃圾有两部分来源,一部分是从海洋相关的经济活动中产生的,例如船舶、渔业捕捞、海洋工程作业等等;另一部分是陆源垃圾排海,源头众多,而如何确保成千上万的排污口都达到排放标准?目前国家对于许多化学物质的排放已经建立了很明确且严格的标准,但是对于塑料的排放则缺少更细化的指标。例如,直径小于0.5毫米的塑料被称为“微塑料”,这类塑料的排放问题,是需要在生产消费的源头把控,还是在排污口控制,目前我们还需要寻找解决方案。
所以我呼吁国家层面要立法,将海洋塑料垃圾治理的监管工作更细致化。我建议在环境保护法之下应该设置一个关于海洋塑料垃圾治理的实施条例,将现有的一些政策转化为法律约束和条款,明确职责义务、惩罚机制与监督标准,提高不合理的塑料垃圾排放的违法成本,从而倒逼行业转型升级,最终形成全社会共同限制塑料使用和排放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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