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文字实录】最高检办公厅副主任杨剑波解读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视界达人视界达人 2024-03-16 11.58 W 阅读

  记者:各位网友好!欢迎参加新华网在线访谈。在今天上午的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向大会作了工作报告。我们很高兴邀请到报告起草组负责人、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副主任杨剑波,为各位网友解读最高检工作报告。杨主任是首次做客新华网,先向网友们打个招呼吧。

  杨剑波: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很高兴与大家相聚新华,共话检察。我是第一次来新华网,首先要感谢网友们一直以来对检察工作的关心、支持与帮助。我将尽最大努力,为大家解读好报告的主要内容,介绍好报告背后的检察故事,和大家共同回顾过去一年来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

  记者:请您为大家介绍一下,今年的报告有哪些特色和亮点?

  杨剑波:非常感谢您和网友们的肯定。最高检的工作报告1万3千多字,是全体检察干警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向党和人民交出的一份年度“答卷”。这份“答卷”不是起草组“写”出来的,而是20多万检察人员一招一式“干”出来的。作为起草组的一员,结合自己参与起草的经历,跟大家分享一下今年报告的几个特点。

  一是聚焦法律监督。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我们常说的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内在统一于法律监督这一宪法赋予的根本职责,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立身之本。最高检的工作报告虽然内容很多,各有侧重,但通篇都聚焦法律监督,主要报告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的情况。

  二是体现检察使命。最高检鲜明提出,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发挥检察职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这是新时代新征程检察机关的重要使命。围绕为大局服务,着重报告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充分履行检察职能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情况。围绕为人民司法,着重报告检察机关保障和改善民生,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围绕为法治担当,着重报告深化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深化公益诉讼检察,加大检察侦查工作力度等情况。

  三是凸显法治理念。报告不仅用具体的数据、案件汇报做了什么,还更加注重深入阐释检察机关履职的理念观念。比如,报告提到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再比如“让正义虽久必至、虽远必达”“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等等,这些理念都是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深刻理解和积极践行。

  记者:最高检鲜明提出让“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成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令人印象很深。请问检察机关为什么提出这个基本价值追求?

  杨剑波: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求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这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司法公正的原则性、基础性要求。

  当事人往往都是通过案件与检察机关打交道。无论检察机关内部分多少程序、有多少环节,但对当事人来说就是“一个案件”。执法司法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当事人就是百分之百的伤害。因此,检察机关只有“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才能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最高检鲜明提出,要在实体上确保实现公平正义,在程序上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在效果上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做到检察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

  记者:网友们注意到,报告中“为大局服务”位置最先、内容最多、篇幅最长。请为我们介绍一下,检察机关围绕新时代新征程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做了哪些工作?

  杨剑波:党的中心工作推动到哪里,检察工作就跟进到哪里。最高检报告汇报了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法治轨道上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的重点工作情况。

  在维护稳定方面,始终把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和人民安宁摆在首位。对严重犯罪保持“严”的震慑,坚持什么犯罪突出就坚决惩治什么犯罪,依法从严惩治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突出惩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盗窃、诈骗、毒品犯罪,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配合公安机关命案积案攻坚,对137起发案二十年以上的命案依法核准追诉,让正义虽久必至、虽远必达。

  在促进发展方面,充分运用法治力量维护经济秩序、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市场信心。比如,聚焦服务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制定办理知识产权案件45项检察举措,强化综合司法保护,加强诉讼环节商业秘密保护,开展涉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专项监督,促进营造良好创新生态。聚焦维护金融安全,制定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检察意见,保持对涉众型金融犯罪的高压态势,严惩洗钱犯罪,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谋实策、出实招。报告还体现了服务乡村全面振兴、区域协调发展、高水平对外开放等方面的情况。

  在保障善治方面,2023年,检察机关在犯罪治理、网络治理、社会治理方面都做了大量工作。如,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决定不批捕26.6万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决定不起诉49.8万人。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一审服判率96.8%,高出未适用该制度案件36个百分点。会同最高法院等制定专门意见,统一全国醉驾执法司法标准,形成行政处罚与刑事追究衔接的醉驾治理体系。

  记者:报告中有一句话叫“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的这一面”,网友们觉得这句话很接地气。请为我们介绍一下报告是如何体现检察机关人民性的?

  杨剑波:我们检察院前面冠有“人民”二字,检察机关由人大产生、向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报告通篇贯穿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我想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回应人民关切。最高检强调,把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融入检察工作各环节全过程,牢固树立“如我在诉”的理念,确保检察权为人民行使、让人民满意。报告把“为人民司法”单列出来,全面回应了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关切的安全生产、出行安全、平安寄递、生态环境、涉诉信访等热点问题。比如,信访是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最高检扎实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各级检察院领导干部包案办理信访案件4.6万件。去年9月应勇检察长在山西新绛县下访接访两起刑事申诉案件申诉人,深入细致释法说理、答疑解惑,两名申诉人“法结”“心结”得到化解。

  二是维护人民权益。报告起草过程中,我们召开多场座谈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人士代表把脉问诊,听民意、汇民智、聚民力,把各类意见建议都囊括进报告中。最终形成的这份报告,全面汇报了维护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残疾人、农民工、企业家、医生、军人军属、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残障人士等不同群体合法权益的一些做法。今年报告继续用较大篇幅介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首次专段报告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情况,专门报告保障残疾人和老年人便捷融入社会生活,对权益受损但因经济困难或法律知识欠缺,无力起诉的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等支持起诉,等等。

  三是接受人民监督。报告专门用一部分来讲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监督的情况。去年,聘请95名全国人大代表担任新一届特约监督员。15名全国政协委员担任特约检察员。最高检认真研究全国人大代表审议报告、调研座谈时提出的3016条意见建议,逐条落实、逐人回复。认真办理全国政协委员提出的72件提案。自觉接受公安、法院等的履职制约,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深化检务公开,做实公开听证,常态化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诚恳接受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对媒体反映的涉检问题快速核查、及时回应,真诚接受监督。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

  记者:“为法治担当”是今年报告中的新提法。检察机关为法治担当,加强法律监督,相当于“给大夫看病”,报告中提到了陈仓案和毛某案,反映了监督的效果,也体现了监督的难度。请为我们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杨剑波:您的比喻非常形象。“为法治担当”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内在要求,也是维护法制统一尊严权威的客观需要。最高检提出,检察官不仅要做犯罪的追诉者,还要做无辜的保护者。您点到的两个案件非常典型,我简要介绍一下。

  第一个案件是陈仓抢劫再审抗诉案。1997年4月,陈仓伙同他人入室盗窃,被发现后杀人灭口,案发十七年后通过指纹比对被查获。因其翻供,法院认为证据间存在矛盾判其无罪,最高检审查认为现有证据已形成完整链条,能排除合理怀疑,依法提出抗诉,被改判为死缓。

  第二个案件是“毛某强奸杀人案”。2006年8月,四川乐山有个流浪女被奸杀,毛某前后作了10次有罪供述。四川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客观证据不能认定其作案,要求DNA鉴定,发现真凶另有他人,督促公安机关依法释放并持续跟进监督,十四年后真凶落网。

  这两个案件非常典型、对比鲜明。一是案件处理结果对比非常鲜明,第一个案件中陈仓从判决无罪到判决死缓,第二个案件中毛某从涉嫌犯罪到无罪释放。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不偏不倚,不枉不纵,背后就是检察机关秉持客观公正立场的责任与担当。二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属性体现非常鲜明,这两个案件发案时间久远,诉讼程序复杂,检察机关敢于监督、善于监督,10余年坚持监督,陈仓案更是四级检察院接续监督,最终让有罪者受惩、还无辜者清白,彰显法治正义,体现监督价值。三是司法机关共护司法公正非常鲜明,两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都是因为指纹、DNA等客观证据比对一致。公安机关发案时全面取证,在追凶时锲而不舍;人民法院在证据存在疑问时坚持罪刑法定,在证据形成链条时依法有错必究。这些都体现了政法机关目标一致,同向发力,共同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公平正义的不懈努力。

  记者:民营经济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坚实基础。检察机关在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方面做了哪些工作,能不能给我们介绍一下?

  杨剑波: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去年,新冠疫情防控转段,我国经济恢复发展。检察机关跟进创新服务举措,对各类经营主体一视同仁对待、依法平等保护,努力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营造更好环境。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出台两个文件。去年,最高检专门出台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23条检察意见,进一步加强对企业产权的司法保护,促进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同时针对民营企业关键岗位人员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受贿等侵害企业利益犯罪,最高检还专门出台12条检察举措,促进健全民营企业内部反腐机制。

  深化三项举措。一是持续清理涉企“挂案”。对那些公安机关既未撤案又不移送审查起诉、长期搁置的刑事案件,与公安机关共同清理、督办,让长期处于涉案状态的企业“放下包袱、放手发展”。二是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对企业及其负责人涉经营类犯罪的,督促作出合规承诺、切实整改。三是发布企业法律风险提示。最高检结合司法办案,对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多发的诉讼风险进行分析,发布四个方面38条提示,四级检察院一体推进,促进民营企业预防法律风险。

  记者:近期,电影《第二十条》热映,正当防卫成为热词,公平正义备受关注。网友们注意到,最高检报告点到了两个正当防卫案例,再次提出“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您可以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吗?

  杨剑波:感谢网友的关注!《第二十条》塑造的韩明等检察官形象是检察官履职的艺术化表现。最高检报告再次引用2个正当防卫案例,连续6年在报告中向社会释放“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强烈信号。

  第一个案件是湖北某棋牌室管理员正当防卫案。刘某酒后在一棋牌室闹事被劝离。次日,刘某酒后持菜刀到棋牌室“讨要说法”,把刀架在管理员脖子上扬言行凶,管理员用手架开菜刀并试图夺刀,在争夺过程中将行凶者划成轻伤。湖北检察机关审查认为,棋牌室管理员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批准逮捕;同时对涉嫌寻衅滋事罪的刘某监督立案,提起公诉后被判有期徒刑。

  第二个案件是广西某快餐店老板正当防卫案。黄某以在快餐店吃饭被打、老板负有责任为由,多次索要赔偿,被他人劝离。当日下午,黄某再次到店内,拿出一把菜刀砍伤老板妻子致重伤,并持刀冲向老板。老板从洗菜间拿起两把菜刀和黄某对砍,并呼叫店外群众报警。黄某被砍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广西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快餐店老板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这两个案件中,棋牌室管理员、快餐店老板面对持刀行凶的不法侵害人,一个将对方划成轻伤,一个造成对方死亡,从形式上符合故意伤害罪的特征。那么,如何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对检察机关是巨大考验。

  从正当防卫的认定来看,湖北、广西检察机关没有采取事后标准来苛求行为人的应激反应,没有因为出现不法侵害人受伤或死亡的后果而息事宁人,而是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适用刑法第20条第3款(对于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依法认定属于正当防卫,再次彰显“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从检察机关的履职来看,湖北、广西检察机关分别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不起诉决定,一个案件进行立案监督,集中体现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同时,这两个案件只是检察机关日常履职的缩影,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审查认定属正当防卫依法不捕不诉261人,同比上升25.5%,持续引领了正当防卫理念。这些案件的高质效办理,生动诠释了检察机关是公平正义的捍卫者,也是法治理念的引领者。

  记者: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网友们特别希望有关部门加大对网络暴力、“网络水军”等网络犯罪的惩治力度,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在用法治力量推动网络清朗方面,检察机关做了哪些工作?

  杨剑波:正如大家都深刻感受到的,互联网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可能成为实施犯罪的工具。从检察办案情况看,网络犯罪持续上升,形势仍然严峻。针对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种种网络乱象,去年最高检专门制定《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网络法治工作的意见》,统筹运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强化一体履职,协同推进网络空间综合治理。在用法治力量推动网络清朗方面,有针对性地做了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电诈网赌,最高检会同公安部联合挂牌督办5起重大跨境电诈犯罪集团案件,随着涉缅北电信网络诈骗人员陆续遣返回国,有些案件相继进入检察环节,去年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同比上升66.9%、起诉网络赌博犯罪同比上升5.3%,反映了打击电诈网赌的成效。

  二是针对网络暴力“按键伤人”等违法犯罪,最高检会同最高法院、公安部制定《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对在网上肆意造谣诽谤、谩骂侮辱、“人肉搜索”等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维护公民权益,维护网络秩序。

  三是针对“网络水军”造谣引流、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参与打击整治专项行动,对一些收集负面舆情,制造负面新闻,进行敲诈勒索等典型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予以打击。

  打出这套“组合拳”,目的就是要警示“越界”网民: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

  记者:家长们对青少年“触网”问题十分关注。在报告中提到检察机关“携手各方为孩子们撑起法治蓝天”。那么请问检察机关在保护未成年人网络安全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杨剑波:青少年“触网”是无数家长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去年以来,检察机关优化综合履职,发布典型案例,引导孩子安全上网,远离网络伤害,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宽严相济打击涉网犯罪。一方面,坚持“零容忍”,起诉利用网络侵害未成年人犯罪6792人,坚决斩断利用网络伸向孩子的“黑手”。对于“隔空猥亵”等行为,重拳出击,依法严惩。另一方面,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于一些未成年人因社会经验欠缺,使用本人银行卡实施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等行为,情节较轻的,依法作出不起诉,给予更多涉罪未成年人改过自新的机会。

  二是齐抓共管防治网络沉迷。防治网络沉迷,需要共同发力。在检察履职中,注重以检察建议督促相关企业、平台落实预防措施,推动相关主管部门加强监管,全链条落实防治未成年人网络沉迷的责任。比如,检察机关结合办案发现的问题,向涉案公司制发检察建议,该公司主动下架10余款问题软件、游戏,同时推动当地主管部门强化监管,行业协会加强自律,齐心协力防治网络沉迷。

  三是综合履职加强隐私保护。当前,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网络泄露问题突出、危害严重。比如,肖某等人建立网络交易平台,非法买卖未成年人个人信息95万余条。检察机关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通过公益诉讼责令被告人支付损害赔偿金、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产生良好社会反响,推动建立长效保护机制。我们也提醒孩子们一定睁大眼睛,提高防范意识。

  今年1月1日,《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正式实施,检察机关将严格落实,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宣传教育,推动源头预防,一如既往承担好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中的检察责任。

  记者:报告中提到,最高检向三个单位发出检察建议,检察建议有什么作用?最高检的检察建议促进解决了什么问题?

  杨剑波: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方式。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2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职权,可以依法提出检察建议,有关单位应予配合,将采纳检察建议情况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实践中,检察机关通过针对性提出检察建议,可以把办案职能有效向社会治理领域延伸。检察建议推动社会治理的作用,具体来说可以总结为三个关键词:一是由治到防。办理违法犯罪案件是对已经产生的问题进行治疗,检察建议找到问题发生的原因,促进堵漏建制,能够起到由治到防的作用。二是以点带面。办理具体案件,往往只能解决个案中的问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能带动一类、一个领域、一个行业的问题解决。三是凝心聚力。也就是凝聚检察机关、行政机关、行业协会、经营主体等各方面的力量,促进系统治理、综合治理。

  2018年至2022年,最高检汇总分析司法数据和典型案例,先后向有关部门发出第一至八号检察建议,均得到积极回应,推动了系统治理。比如,针对寄递毒品等违禁品问题,2021年向国家邮政局发出第七号检察建议,抄送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等12个部门,促进携手共治。去年,检察机关起诉寄递毒品、枪支弹药爆炸物犯罪同比下降36.3%,持续推进平安寄递见到了实实在在的效果。报告中提到的第九号、十号、十一号检察建议,是最高检2023年发出的,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中储粮集团公司、民政部三个单位都高度重视,正在积极推动整改。

  记者:报告中讲到,公益诉讼检察制度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公益保护领域的原创性成果。我了解到,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到今年已经十年了,能不能为我们作一下回顾?

  杨剑波: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改革部署。到今年正好是十年,可谓“十年磨一剑”。回看公益诉讼发展历程,有几个节点至关重要:一是2014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创造性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二是2017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正式建立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三是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部署“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四是2021年6月,党中央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提出“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五是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求“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中国特色公益司法保护之路越走越宽。

  检察公益诉讼十年的发展历程,就是一个领域不断拓展、数量不断增长、制度不断完善、合力不断增强的过程。领域不断拓展。2018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制定和修改英雄烈士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时,都增加了检察公益诉讼条款。数量不断增长。2018年至2022年,立案办理公益诉讼75.6万件,年均上升14.6%。去年,又立案办理公益诉讼19万件。制度不断完善。检察机关协同有关部门共同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的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制定检察公益诉讼法列入立法计划,最高检正在积极配合。合力不断增强。最高检已会同30余家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协同履职意见,27个省级党委、政府出台支持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意见,29个省级人大常委会出台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决定,促进支持检察公益诉讼。最高检还与中央统战部和各民主党派中央共建“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

  十年来,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从顶层设计到实践落地,从局部试点到全面推开,从初创开拓到发展完善,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公益司法保护“中国方案”。

  记者:网友们发现“会同”“协同”是报告中的高频词,检察机关为什么特别注重协同配合?

  杨剑波:网友们看得很仔细。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与其他执法司法机关目标高度一致,都是维护公平正义、维护人民利益。最高检党组专门提出,检察机关要有格局、有站位、有境界,很多工作大家一起来做,效果会更好。报告中不仅多次出现“会同”“协同”,而且还多处点到与其他执法司法机关建立协作配合机制。比如,最高检分别与公安部、国家安全部、海关总署、中国海警局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分别与最高法院、司法部建立年度交流会商机制,与最高法院、司法部、全国律协建立年度四方会商机制,等等。正是通过这些工作,检察机关才能寓监督于协作、融制约于配合,更好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携手其他执法司法机关共同维护公平正义。

  记者:检察队伍出现“一升一降”:检察人员记录报告“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大幅上升,而利用检察权违纪违法被查处和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数呈下降趋势。请介绍一下检察机关怎么加强对检察人员的管理与监督?

  杨剑波:我们始终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正如报告中的一句话:“法律监督机关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更要勇于自我监督”。去年,我们深化干部队伍教育整顿,组织开展新一届最高检党组第一轮系统内巡视,剖析通报最高检机关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通报检察人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典型案例,用身边人身边事做实警示教育。填报“三个规定”数量上升、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数量下降,从一定程度上表明全面从严治检取得积极成效。

  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检,铲除司法腐败问题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必须做到依法正确行使检察权。近年来,随着司法责任制“放权”、捕诉一体“集权”、检察官自由裁量“加权”、认罪认罚从宽量刑建议“主导权”等一系列工作机制变革,使得检察官决定的办案事项增加,客观上也增加了被围猎的风险。为此,最高检部署加强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确保检察官依法用权、公正用权、廉洁用权。报告中也介绍了相关内容:我们专门制定加快推进新时代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的意见,健全检察业务指导体系、评价体系、制约监督体系,遵循司法规律,引导树立正确政绩观,把“有质量的数量”和“有数量的质量”统筹在更加注重质量上。围绕刑事案件不捕不诉、民事案件抗诉等重点环节,进一步健全内外部、上下级制约监督机制。开展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专项检查,纠治检察履职存在的问题,促进检察权依法公正高效廉洁运行,等等。检察机关将持续抓实抓细这些工作,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运行、检察官依法公正履职。

  记者:法律监督重心在基层,为民服务重点在基层,检察力量薄弱环节也在基层。最高检对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有哪些实招、硬招?

  杨剑波:您对这个问题看得很深入。基层面临的不少困难和问题,都是长期影响检察工作能力、掣肘检察工作发展的难题,解决得不好直接影响法律监督能力的整体提升。近年来,最高检牢固树立大抓基层鲜明导向,以重点帮扶、精准指导薄弱基层检察院为突破口,推动基层检察工作整体提升,一批困扰基层检察工作发展的突出问题得到解决。同时,我们也清醒看到,基层检察工作发展仍然面临一些突出问题。想要真正解决到位,需要调动上级检察院和基层检察院“两个积极性”,上级检察院要“抓指导、解难题”,基层检察院要“重自强、练内功”。最高检以上率下抓好落实,全力为基层办实事。报告中作了一些介绍。去年最高检首次从地方检察机关优选20名现任或曾任检察长的年轻干部到机关挂职锻炼,同时选派最高检28名优秀年轻干部到基层一线“补课”“墩苗”。通过这种上挂下派交流方式,既把最高检的新理念新思路带到基层,又把基层的建议、诉求、问题反映上去,促进“最初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双向奔赴,为基层检察事业创新发展凝聚最大合力。

  记者:报告对2024年工作作了安排部署,有哪些是今年重点开展的工作,请您为我们介绍一下。

  杨剑波:今年初,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对政法、检察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提出明确要求。最高检深入贯彻落实,专门召开全国检察长会议对全年工作作出具体安排。报告中2024年工作安排,都是我们今年要着重抓好的工作。这里,我特别介绍两个从2月持续到年底的“专项行动”。

  一是“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主要是围绕严惩破坏公平竞争领域犯罪、严惩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打击治理空壳公司、加强对涉企案件立案监督、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等11项重点,检察机关将充分履行各项职能,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更好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二是“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主要是围绕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深入推进司法救助工作、社会保险领域检察监督、特定群体权益保障、反电信网络诈骗等11项重点,检察机关将用心用情办好民生案件,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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