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涵盖水、气、土等全要素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体系已基本构建。”2月28日,甘肃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处长牛耘在有关新闻发布会上介绍,2023年,在前期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甘肃结合黄河保护法的颁布实施,率先在沿黄九省区推动出台《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条例》,为全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据介绍,甘肃围绕黄河流域污染防治、祁连山生态保护、碳达峰碳中和等重点区域、重点领域,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稳定改善,西部生态安全屏障持续筑牢。目前,甘肃省黄河流域41个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92.68%,干流出境断面水质连续8年达到Ⅱ类。
为不断加强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建设,甘肃制定印发《甘肃省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工作方案(2023-2025年)》,储备标准项目80余项。目前,甘肃生态环境标准专业技术支撑效果逐步显现,2023年地方环境标准草案审核率达到100%,标准立项率较上一年度提高20%以上,标准制修订质量大幅提升。
同时,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紧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环保信用评价、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4项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持续在建章立制上下功夫。
2023年,甘肃省生态环境厅联合13家省级成员单位先后制定印发了《甘肃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实施细则》《甘肃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机制(试行)》,细化明确了常态化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工作范围、部门职责、工作权限以及监督工作机制,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一年来,全省梳理筛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377条,启动办理案件86件,涉案金额约2.6亿元,全年案例数量、涉案金额超历年总和。
在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和环保信用评价改革方面,甘肃全省共计939家企业完成2022年度环境信息披露任务,年报完成率99.79%,核定2023年披露企业1134家,披露临时报告624份,企业自律、管理有效、监督严格、支撑有力的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初步建立。2023年,全省6300余家企业建档入库纳入环保信用评价范围,基本涵盖了全省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和在省内从事环境治理、环境服务的企事业单位。
为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一年来,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对全省4191家企业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其中重大环境风险等级为64家、较大环境风险等级293家,初步遴选参保企业558家。经统计,目前甘肃共有269家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共计保费538.19万元,提供风险保障近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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