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月31日从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截至2023年12月底,全国市场监管部门累计为各类经营主体修复行政处罚信息85万条,修复经营异常名录信息496万条,修复个体工商户经营异常状态1776万户,依法解除这些经营主体在招投标、投融资、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的限制。
开展经营主体信用修复,有助于经营主体提升信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据了解,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出台《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行政处罚公示信息信用修复管理程序规定(试行)》,构建分级分类管理、梯次退出的信用修复格局。
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指导地方建设完善线上信用修复系统,实现全国各地信用修复“一网通办”,为经营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信用修复服务。积极指导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完善与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网站信息共享和互认机制,推进实现信用修复结果互认和同步,助力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创新修复机制,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蒲淳介绍,山东、江西、云南、西藏建立了“两书同达”机制,同步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和信用修复告知书,及时告知失信主体信用修复途径和方式。北京、云南缩短信用修复办理时限,高效助力经营主体重塑信用。江苏开展信用修复“一对一”提醒服务,提升信用修复服务精细化水平。安徽探索实施“承诺容缺”“承诺免查”“即申即办”三种信用修复模式,以承诺助力信用修复,同时设立“信用修复驿站”,提供“注册登记”“信用修复”一站式服务。(经济日报记者 曾诗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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