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为深化债券市场对外开放,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流动性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业务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简称《公告》),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近年来,我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不断深化,境外机构投资者数量和投资规模持续增长,境外机构投资者通过债券回购业务开展流动性管理的需求较为强烈。目前,主权类机构、境外人民币清算行和境外参加行能够通过直接入市渠道开展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起草《公告》,拟支持各类已开展银行间债券市场现券交易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业务,促进债券回购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根据《公告》,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已开展银行间债券市场现券交易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具体包括境外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依法注册成立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等各类金融机构,以及养老基金、慈善基金、捐赠基金等中长期机构投资者。
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年末,境外机构持有银行间市场债券3.67万亿元,共有1124家境外机构主体入市。自2017年以来,平均每年新增入市约100家。“债券回购业务的进一步开放一直是境外投资者普遍关心的问题。”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副行长兼资本市场及证券服务部联席总监张劲秋表示,从本次征求意见稿的内容来看,回购业务的参与者范围将进一步扩大,同时回购业务种类也将更加丰富。这些举措将有助于满足更多境外投资者的流动性管理需求,同时,更丰富的回购产品也有利于投资者更灵活地管理流动性风险,控制资金成本。“我们相信这一最新的开放举措将受到境外投资者的广泛欢迎,这也是中国债市对外开放进程中的又一重要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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