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消息,其律师团队代理的投资者诉中潜股份(300526,现“中潜退”)、深大通(000038,现“大通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近期已递交法院立案,法院目前正在审理立案材料。
值得注意的是,中潜股份与深大通均在2023年因触及上市规则中的终止上市情形,已相继在A股摘牌。而在退市前,上述两家公司也都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遭到过监管处罚。
赵敬国律师对此指出:“上市公司的股票退市,无法直接构成投资者索赔的前置条件。如果公司不存在证券虚假陈述的违法行为,属于投资者的‘买者自负’的行为,投资者只能到三板进行股票交易或期待能够恢复上市。”
但从中潜股份与深大通这两只股票的情况观察,“因这两家公司相关年报存在虚假记载等信披违法行为,投资者可依照《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提起诉讼索赔。”赵敬国律师强调,“是否退市并不直接影响投资者提起索赔。即使股票退市了,如果存在证券虚假陈述,投资者依然可以行使自己的索赔权利。若考虑上市公司的赔付能力,投资者可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主体的连带赔偿责任,从而挽回部分投资损失。”
具体到中潜股份与深大通的索赔条件来看:
于2020年3月13日至2020年10月20日期间买入中潜股份股票,无论在2020年10月21日及之后是否卖出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向公司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于2017年4月15日至2021年9月6日期间买入深大通股票,无论在2021年9月7日及之后是否卖出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向公司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满足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88)报名,参与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裁定为准。
扫码报名索赔
文章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除非注明,否则均为互联网收集整理内容,如有侵权,请联系客服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