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目 录
第一章总 则............................................................................2第二章资产处置管理职责........................................................3第三章资产处置审批权限........................................................4第四章资产处置工作流程........................................................5第五章资产处置的监督管理...................................................7第六章附 则............................................................................8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资产处置行为,明确管理权限和审批程序,
加强对资产的保护,提高资产处置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企业国
有资产处置审批管理办法》、《云南省康旅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2023版)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资产,系指办公类固定资产以外的
资产。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资产处置具体包括:
(一)公司、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及形成实质性控制
的各级子公司转让、划转所持有股权的行为。
(二)公司、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及形成实质性控制
的各级子公司注销下层级公司的行为。
(三)公司、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及形成实质性控制
的各级子公司在建工程、经营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等资产
转让、划转行为。
第四条 资产处置工作必须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要求、产
业定位或调整方向,应坚持依法依规原则,以实现处置价值
最大化、盘活存量资产及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及形
成实质性控制的各级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二章资产处置管理职责
第六条 公司战略投资部是公司资产处置的主管部门,
负责公司资产处置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其职责包括:
(一)统筹管理公司的资产处置工作,对下属子公司
资产处置工作进行指导、管理;
(二)制订公司资产处置管理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牵头编制资产处置方案、发起项目立项申
请及后续的商务洽谈对接等;
(四)牵头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审核下属子公司上报的
资产处置方案,并协助完成发起项目立项申请及后续的商务
洽谈对接等;
(五)负责提报公司资产处置事项相关决策程序;
(六)负责牵头组织拟定资产处置所涉及的协议性文
件草案等材料;
(七)负责其他与资产处置相关的工作。
第七条 资产处置决策过程中由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开展
项目的审计评估、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审批备案程
序、产权登记等相关工作。同时,严格按协议约定执行收款
工作。
第八条 党委办公室(综合办公室)负责办理处置项目
的工商登记相关手续。
第九条 风控管理部配合战略投资部完成协议性文件草
案等材料的拟定。
第十条 董事会办公室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资产处置项目的审批流程提
供意见或建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一条 党委办公室(综合办公室)、运营管理中心、
组织人事部等各相关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及工作需要,协助
战略投资部完成资产处置管理工作。
第三章资产处置审批权限
第十二条 公司资产处置审批权限严格按照公司“三重
一大”相关制度规定,根据业务类型、金额大小进行分级决策,
如国资监管规定需报备或批准的,经备案或批准后实施。
第十三条 资产处置事项在决策依据材料齐备后,按公
司决策流程完成决策;公司党委会对资产处置事项进行前置
研究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向经
理层授权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报公司总办会、董事会、股
东大会审议。
第十四条 涉及关联交易的资产处置,按照上海证券交易
所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及《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
第四章资产处置工作流程
第十五条 资产处置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
程》及《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办理,处置行为必须符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资产处置项目一般应遵
循以下程序:
(一)拟订处置方案
战略投资部负责拟订资产处置初步方案,财务管理中心、
风控管理部、运营管理中心、组织人事部等相关部门予以配
合。
(二)项目立项工作
1.公司资产处置初步方案拟订后,由战略投资部报公司
资产处置专题会立项。资产处置专题会公司分管投资工作的
领导、首席合规官或总法律顾问、财务总监及战略投资部、
运营管理中心、风控管理部、财务管理中心等部门负责人参
加审议。
2.下属子公司资产处置初步方案经战略投资部组织公
司相关部门审核后,战略投资部报公司资产处置专题会审议
完成立项。
(三)审计评估工作
资产处置项目立项批准后,由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开
展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工作。
(四)资产处置决策依据材料
1.通过立项的资产处置事项,战略投资部应组织公司各
业务部门及外部中介机构等专业人员对拟处置项目进行市
场情况调研等工作。最终由战略投资部负责形成《资产处置
方案》及其它决策依据材料,报公司相关机构决策。
2.决策依据材料包括不限于《资产处置方案》、审计报
告初稿(如有)、评估报告初稿等相关材料。
(五)决策流程
公司资产处置审批权限严格按照公司“三重一大”相关制
度规定,根据业务类型、金额大小进行分级决策,具体按上
述“第三章资产处置审批权限”要求执行。
(六)国资备案审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资产处置事项需进一步
向国资监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报批和/或备案的,由战略投资
部牵头组织相关材料报送。
(七)资产交易
财务管理中心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等规定要求,完成资产非公开协议转让或产权交易机构公开
挂牌交易工作,战略投资部等相关部门予以配合;涉及注销
下属子公司的,按审批通过的《清算方案》由清算组依法依
规实施注销。
(八)交易款项收取
公司战略投资部(或下属子公司)及时与受让方签订交
易合同或协议,督促受让方按合同或协议约定履行交易价款
支付义务,财务管理中心予以配合。
(九)交接事宜
由战略投资部统筹安排交接事宜,相关部门根据资产处
置协议约定予以办理,完成资料交接及相关人员的安置工作。
(十)工商及证照变更登记手续
由党委办公室(综合办公室)统筹安排股权及证照等工
商变更登记事宜,其它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十一)产权登记工作
由财务管理中心负责依规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或注销产
权登记工作,战略投资部、相关部门及项目公司配合提供相
关资料。
(十二)资料归档工作
待产权登记工作完成后,各相关部门将资产处置事项涉
及的资料,包括不限于: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协议、审批
流程等汇总整理,按照公司档案管理相关规定要求,移交至
公司档案管理部门。
第五章资产处置的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公司应将上年度的资产处置情况形成书面
报告,报送上级资产处置管理部门。
第十八条 公司应对其上报的资产处置资料内容的真
实性负责,严格遵守资产处置的管理权限,如发现未按《企
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及本办法要求实施资产处置
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
的,移交司法机关。
第六章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有关条款与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不一
致时,按有关规定执行。本办法所引用的其他规定有修订、
变更的,按修改、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战略投资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经批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十二月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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