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 郑嘉意 北京报道
近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关于促进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相关业务要求,进一步扩大经营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的机构范围。
2021年6月,原银保监会发布公告,允许人保寿险、中国人寿、太平人寿、太保寿险、泰康人寿及新华人寿6家公司在浙江省(含宁波市)和重庆市开展为期一年的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2022年3月,试点区域扩大到全国范围,试点公司也由6家头部机构扩展至养老保险公司。
近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自试点启动以来,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业务进展总体平稳,社会反映良好。金融监管总局认真梳理总结试点经验,广泛听取各界意见,决定将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从试点转为正常业务。”
至此,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经营正式走向常态化。
方正证券分析师许旖珊指出,截至10月2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统计在售的养老年金保险共计253款,其中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仅16款。未来随着居民需求的持续旺盛,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品类有望持续丰富。
如上所述,当下,市场中带有“养老”字样的保险产品琳琅满目。广义上,养老年金保险等能够为消费者晚年生活提供稳定现金流的产品同样具备养老属性。那么,专属商业养老产品究竟“专属”在何处?经营实现常态化后,又将为消费者提供哪些便利,对市场机构形成哪些利好?
试点两年 重点强调产品普惠、养老属性
2021年6月,为推动商业养老保险发展,服务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原银保监会决定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允许人保寿险、中国人寿、太平人寿、太保寿险、泰康人寿及新华人寿6家公司在浙江省(含宁波市)和重庆市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首批试点开启时,虽有经营地域、经营机构的诸多限制,但监管层已在试点内容上对“专属”二字作出限制,明确其普惠、养老属性。
一是领取方式,消费者需达到60周岁及以上方可领取养老金,且领取期限不短于10年。
二是支持人群,积极探索服务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和各种灵活就业人员养老需求。允许相关企事业单位以适当方式,依法合规为上述人员投保提供交费支持。
三是内控机制,要求建立与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业务长期发展相适应的内部管理机制,包括长期销售激励考核机制、风险管控机制和较长期限的投资考核机制等。
四是衔接服务,在风险有效隔离的前提下,将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发展与养老、照护服务等相衔接,满足差异化养老需求。
对退休后的老年群体而言,养老需求一是长期稳定的现金流,二是遇到疾病时的治疗费用及照护服务。基于此,记者注意到,依照原银保监会发布的《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业务方案》,保障责任方面,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包括身故责任、年金领取责任,此外,鼓励保险公司以适当方式提供重疾、护理、意外等其他保险责任。
同时,上述方案明确,保险公司开发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应报中国银保监会审批,产品命名格式为:保险公司名称+说明性文字+“专属商业养老保险”。销售方式上,保险公司可通过其官方网络平台或其所属保险集团官方网络平台销售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销售区域不受试点区域限制。
2022年3月,试点区域扩大到全国范围,试点公司由6家头部机构扩展至养老保险公司。
2023年10月末,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向市场开放,同时满足“上年度末所有者权益不低于50亿元且不低于公司股本(实收资本)的75%;上年度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75%;上年度末责任准备金覆盖率不低于100%;金融监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四项条件的保险公司均可经营。
此外,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指出,若公司养老主业突出、业务发展规范、内部管理机制健全的养老保险公司,可以豁免第一款关于上年度末所有者权益不低于50亿元的规定。
运营走向常态化 商业养老第三支柱进一步健全
对比试点时的要求,《通知》对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的经营条件、销售渠道、利率演示、退保条件等都作出了更为明确的限制。
销售渠道上,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渠道较之前再有扩容。《通知》发布后,保险公司可在传统渠道之外委托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以及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城市商业银行在其经营区域内宣传和销售专属商业养老保险。
加之原先试点方案中,原银保监会就曾明确,保险公司可通过官方网络平台或所属保险集团官方网络平台销售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更为便利的线上销售已成为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的常态。
泰康人寿方面对记者透露,当前,公司超80%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均通过线上完成,便利消费者投保。
国民养老保险方面则表示,当下,公司与腾讯微保和微信支付合作推出了“微信养老保险”服务,在“微信-钱包”开立了“国民养老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直营小程序。
“在监管部门的鼓励与支持下,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获准突破分支机构开设限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销售,客户的购买流程也将更加友好与简单。”国民养老保险指出,“这项政策将会使优质产品惠及更多人群,无疑将更有利于金融普惠利民。”
利率演示上,更注重引导保险消费者合理预期。《通知》中演示利率从原先的高中低三档(低档利率为组合保证利率,高档演示利率上限为6%)调整为现行的高低两档,其中最高保证利率投资组合高档收益率假设不得高于4%,最低保证利率投资组合高档收益率假设不得高于5%。
“分析消费者的需求偏好之后,我们通过观察发现,整体来看,一方面消费者的养老意识在增强,配置商业养老保险的意愿在增强,另一方面消费者更青睐具备普惠属性、稳健安全的养老保险产品。”国民养老保险方面表示,“公司将持续积极探索开发各类投保简单、交费灵活、收益稳健、收益形式多样的养老金融产品,发挥普惠型人身保险保障民生作用。”
退保条件上,鼓励消费者长期参与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消费者在积累期前5个保单年度内退保,保单现金价值不得高于累计已交保费;积累期第6-10个保单年度内退保,保单现金价值不得高于累计已交保费与账户累计收益75%之和;积累期第10个保单年度后退保,保单现金价值不得高于累计已交保费与账户累计收益90%之和。
上述条件之外,记者注意到,当前,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与个人养老金账户联系紧密,结算利率颇为亮眼。其中,首批7款个人养老金可购买的专属商业养老保险2022年结算利率均在4.00%-5.7%之间,进取账户的利率均达到5.00%以上。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支持符合要求的人身保险公司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业务,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保障需求;督促人身保险公司持续提高专业能力,加大人才队伍、信息系统建设等资源投入,实现专属商业养老保险长期稳健发展。
此外,亦有分析师指出,未来随着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的运营走向常态化,在养老保险需求进一步释放之余,头部大型保险机构也将获得更多市场机会。
国泰君安分析师刘欣琦则指出,“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的领取可衔接养老、护理等服务,这将打通保险公司从为客户‘赚取养老金’到‘运用养老金’的长期财富管理规划,预计具备‘产品+服务’体系布局更成熟的大型险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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