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023年11月14日消息,宁夏宁东双润鲜菜篮子副食品销售有限公司因存在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行为,被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0000元。
据公告内容,2023年9月6日,该公司位于宁东中心区黎明路283号的经营场所存放有待售的过期食品。具体为2瓶1.9L海天白醋,保质期为18个月,而生产日期在2021年7月26日,已超过保质期。宁夏宁东双润鲜菜篮子副食品销售有限公司自2022年3月21日至2023年8月21日,购进该产品共6次,累计进货58瓶;除去未售出的26瓶、自用的3瓶以及已倾倒的2瓶超过保质期的醋外,共销售了27瓶。由于公司的进销货记录台账未记载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无法准确查验已过期产品的进销售票据,未能证明有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因无法确定上述过期白醋的销售价格,案件中涉及的货值无法计算,且无违法所得。
宁夏宁东双润鲜菜篮子副食品销售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构成了食品安全违规行为。因此,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宁宁东市监处罚�z2023�{76号,罚款处罚的有效期至2026年11月14日。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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