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创云信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二期) 发行公告 发行人 华创云信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26号楼 3层 301-2) 主承销商 (住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 216号)
2023年 11月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华创云信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本公司”或“华创云信”,曾用名“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 33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81号)注册。
2、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面值 33亿元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共计 3300万张,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 100元。本次债券的注册发行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33亿元(含 33亿元)。
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华创云信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为第二期发行。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5亿元(含 5亿元)。
3、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级,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债项评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发行人 2020年度、2021年度和 2022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65,833.49万元、96,833.79万元和 37,821.56万元;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 1,968,627.00万元(截至 2023年 6月末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数);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66,829.61万元(2020年度、2021年度和 2022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可覆盖本期债券一年利息;截至 2023年 6月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为 56.03%(合并口径),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本期债券无担保。
5、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 4.60%-5.60%,最终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确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3年 11月 6日(T-1日)向网下专业投资者进行簿记建档,并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3年 11月 6日(T-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6、本期债券采取网下面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等规定的专业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发行。专业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下列资质条件:
(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2)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3)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4)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① 最近 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2000万元;
② 最近 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 1000万元;
③ 具有 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5)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不受前述专业投资者规定条件的限制。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7、网下发行仅面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专业投资者通过向主承销商提交《网下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申购。每个专业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 10,000手的必须是 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
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配售原则详见本发行公告“三、网下发行”之“(六)配售”。
8、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代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发行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0、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1、发行完成后,本期债券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新债券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上市交易,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市场上市交易。
12、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发行情况,请仔细阅读《华创云信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已披露在 2023年 11月 3日(T-2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有关本期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3、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华创云信 | 指 | 华创云信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华创阳安股份有限 公司” |
本次发行 | 指 | 本次华创云信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的发行 |
本次债券 | 指 | 本次公开发行的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面向专业投 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 33亿元人民币的公司债券 |
本期发行 | 指 | 本期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华创云信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的行 为 |
本期债券 | 指 | 发行人本期公开发行的“华创云信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
募集说明书 | 指 |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期债券发行而制作的《华创云 信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
发行公告 | 指 |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期债券发行而制作的《华创云 信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 |
主承销商、华创证券 | 指 |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投资者、专业投资者 | 指 |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第六条规定条件的投资者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管理办法》 | 指 |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
《公司章程》 | 指 | 《华创云信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最近三年及一期、报告期 | 指 | 2020年、2021年、2022年和 2023年 1-6月 |
报告期各期末 | 指 | 2020年 12月 31日、2021年 12月 31日、2022年 12月 31 日、2023年 6月 30日 |
最近一期末 | 指 | 2023年 6月 30日 |
工作日 | 指 | 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 |
交易日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不包括我国的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
法定节假日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 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定节假日和/ 或休息日) |
元、万元、亿元 | 指 |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我国、中国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一、本期债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1、发行人全称:华创云信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全称:华创云信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3、注册文件:发行人于 2022年 12月 7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81号),注册规模为不超过 33亿元。
4、发行金额: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亿元(含 5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4年期,附第二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具体约定情况详见募集说明书第二节“二、本期债券的特殊发行条款”。
6、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为 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7、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 2 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在存续期的第 2 年末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第 3 年和第 4年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 2 年票面利率加发行人上调的基点(或减发行人下调的基点)。
8、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
9、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方式为簿记建档发行。
10、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代销方式承销。
11、起息日期: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3年 11月 8日。
12、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计息,付息频率为按年付息。
13、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为付息日的前 1个交易日,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期间的债券利息。
14、付息日期:本期债券的付息日 2024年至 2027年间每年的 11月 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4 年至2025 年的 11月 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15、兑付方式: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16、兑付金额:本期债券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
17、兑付登记日:本期债券兑付登记日为兑付日的前 1个交易日,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相应本金及利息。
18、本金兑付日期: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7年 11月 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5 年的 11月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9、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20、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增信。
21、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22、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回售的公司债券本金。
具体募集资金用途详见募集说明书“第三节 募集资金使用”。
23、质押式回购安排: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认购人不可进行债券质押式回购。
24、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 发行安排 |
T-2日 (2023年 11月 3日) (星期五) | 刊登募集说明书、募集说明书摘要、评级报告和发 行公告 |
T-1日 (2023年 11月 6日) (星期一) | 网下询价 确定票面利率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
T日 (2023年 11月 7日) (星期二) | 网下发行起始日 簿记管理人向获得网下配售的投资者发送《缴款通 知书》 |
T+1日 (2023年 11月 8日) (星期三) | 网下发行截止日 投资者于当日 16:00之前将认购款划至主承销商 专用收款账户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
二、网下向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期发行询价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且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专业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簿记建档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簿记建档区间为 4.60%-5.60%,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在上述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簿记建档申购时间为 2023年 11月 6日(T-1日),参与申购的专业投资者必须在 2023年 11月 6日(T-1日)15:00-18:00将加盖单位公章或有效印章的以下材料:《网下申购申请表》(附件一)、《专业投资者确认表》(附件三)、《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附件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的其他核查文件以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核查文件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发送至主承销商处。
(四)申购办法
1、填制《网下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申购的专业投资者应打印发行公告附表《网下申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簿记建档区间内填写申购利率;
(2)每一份《网下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 5个申购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申购利率时精确到 0.01%;
(4)申购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 1,000万元(含 1,000万元),超过 1,000万元的必须是 1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为单一申购金额。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某一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获配量为低于该申购利率(包含此申购利率)的所有标位叠加量;
(7)每家专业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后到达的有效《网下申购申请表》为准,之前的均无效。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专业投资者应在 2023年 11月 6日(T-1日)15:00-18:00之间,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两种申购方式中的其中一种)方式将以下文件发送至主承销商处,并电话确认:
(1)附件一:《网下申购申请表》(申购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有效印章;若为单位公章之外的其他有效印章,应确保该有效印章已获得相关内部授权,下同);
(2)附件三:《专业投资者确认表》(加盖单位公章或有效印章); (3)附件四:《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加盖单位公章或有效印章)。
(4)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有效印章),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有效印章); (5)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的其他核查文件以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核查文件。
上述材料提供不齐全,主承销商有权认定投资者提交的申购是否有效。投资者填写的《网下申购申请表》一旦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发送至主承销商处,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未经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同意不可撤销。
投资者须通过发送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利率询价,且只能选择上述两种申购方式中的其中一种参与申购;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
联 系 人: 资本市场组
联系电话: 021-58908875、58908876
申购传真: 021-58908878、58908879
申购电子邮箱: IBD2004@hczq.com
申购邮件标题: 23云信 03申购材料+【投资者简称】
(示例:23云信 03申购材料 华创证券)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的利率簿记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并将于 2023年 11月 6日(T-1日)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等规定且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专业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拟发行规模 5亿元(含 5亿元)。每个专业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 10,000手(1,000万元),超过 10,000手的必须是 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每一专业投资者在《网下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 2个交易日,即 2023年 11月 7日(T日)的9:00-17:00、2023年 11月 8日(T+1日)的 9:00-16:00。
(五)申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簿记建档的专业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合格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专业投资者,必须在2023年 11月 6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欲参与网下申购的专业投资者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向主承销商发送加盖单位公章或有效印章的以下材料:《网下申购申请表》(附件一)、《专业投资者确认表》(附件三)、《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附件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的其他核查文件以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核查文件进行申购。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专业投资者认购意向,根据网下簿记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簿记管理人向获得网下配售的专业投资者发送《缴款通知书》。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专业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原则如下: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申购利率相同且在该利率上的所有申购不能获得足额配售的情况下,原则上按照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根据相关规定,自主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资金划付
获得配售的专业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 2023年 11月8日(T+1日)16:00前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汇款附言应注明“23云信 03认购资金+【投资者简称】”字样,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对未能在 2023年 11月 8日(T+1日)16:00前缴足认购款的专业投资者,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有权处置其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收款账户户 名: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收款账户开户行: 中国银行深圳长城支行
7497 7180 6754
收款账户账 号:
大额支付系统号: 1045 8400 2113
汇款附言: 23云信 03认购资金+【投资者简称】
联 系 人: 资本市场组
查询电话: 021-58908875、58908876
(八)违约申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 2023年 11月 8日(T+1日)16:00前缴足认购款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申购,簿记管理人有权取消其认购。
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风险提示
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期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华创云信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五、认购费用
本期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华创云信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陶永泽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26号楼 3层 301-2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26号楼 3层 301-2
联系人:姜敏斐
联系电话:010-66500840
(二)主承销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陶永泽
住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 216号
联系人:资本市场组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香梅路 1061号中投国际商务中心 A座 21层 联系电话:021-58908875、58908876
传真:021-58908878、58908879
(以下无正文)
附件一:
华创云信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网下申购申请表
重要声明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及填表说明。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由其申购负责人签字 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有效印章,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发送至主承销商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 销。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主承销商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一经完成申购缴款,即视为完成本 期债券的认购,成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受到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束并认可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的全部内容。申购人的本次认购视为对本期债券投资进行了独立判断并自行承担债券投资的相关风险。 | |||
基本信息 | |||
机构名称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 | ||
经办人姓名 | 传真号码 | ||
联系电话/移动电话 | |||
证券账户名称(上海) | 证券账户号码(上海) | ||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 | |||
债券简称/代码:23云信 03/240184;询价利率区间 4.60%-5.60%;2+2年期 | |||
申购利率(%) | 申购金额(万元) | ||
重要提示: 1、申购方式: 传真或电子邮件(两种申购方式只能选择其中一种) 申购时间: 2023年 11月 6日(T-1日)15:00-18:00 申购传真专线: 021-58908878、58908879 现场咨询电话: 021-58908875、58908876 申购电子邮箱: IBD2004@hczq.com 申购邮件标题: 23云信 03申购材料+【投资者简称】 2、每一份《网下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 5个申购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申购利率应在簿记建档询价利率区间内(包括上限)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4、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下限为 1000万元(含 1000万元),且应为 100万元的整数倍。每一份《网下申 购申请表》各标位对本期债券的申购金额累计不得超过发行总额。 5、投资者申购时须向主承销商提交下列资料: (1)附件一:《网下申购申请表》(申购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有效印章;若为单位公章之外的其他有效 印章,应确保该有效印章已获得相关内部授权,下同); (2)附件三:《专业投资者确认表》(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有效印章); (3)附件四:《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加盖单位公章或有效印章); (4)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有效印章),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 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有效印章); (5)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的其他核查文件以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核查文件(加盖单位公 章或有效印章)。 |
申购人在此承诺: 1、申购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如申购有比例限制则在该申购申请表中标明,否则视为无比例限制); 2、申购人的申购资格、本次申购行为及本次申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他 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并将在认购本期债券后依法办理必要 的手续; 申购人理解并确认:本次申购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接受发行人或承销机构等财务资助的情形;不存在配合发 行人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存在受本期债券的发行人委托代为 认购本期债券,或协助发行人直接或间接持有本期债券。针对具体资金来源,请打勾确认: ? 自有资金; ? 依法对外募集的资金; ? 其他,即: 3、申购人确认,( )是( )否属于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或本期债券的承销机构及其关联方等任意一种情形。如是,请打勾确认所属类别: ?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持股比例超过 5%的发行人股东; ? 发行人的其他关联方,即: ? 与发行人存在其他利益关系,即: ? 本期债券的承销机构或其关联方 如为承销机构及其关联方的,申购人确认并承诺已按规定履行内部决策及审批流程,报价公允、程序合规; 4、申购人承诺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进行合理报价,不存在协商报价、故意压低或抬高利率、违反公平竞 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5、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某一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获配量为低于该申购利率(包含此申购利率)的 所有标位叠加量; 6、申购人在此承诺接受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制定的本次网下发行申购规则;申购人同意主承销商按照网下申购申请 表的申购金额最终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主承销商所确定的最终配售结果和相关费用的安排; 7、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缴款通知书》或《分销协议》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 将认购款足额划至主承销商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 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主承销商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主承销商由 此遭受的损失; 8、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在经与主 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9、申购人遵循监管机构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对于单一债券持券比例的限制,审慎决定本期债券的申购金额及 比例,避免持券超限的风险。因持券超限造成无法足额缴款等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均由申购人自行负责,主承销商 不承担相应责任; 10、申购人承诺,已通过开户证券公司债券专业投资者资格认定,具备认购本期债券的专业投资者资格; 11、申购人承诺,按法律法规等要求履行对账户受益人的身份识别、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等全部反洗钱义务, 保证账户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12、申购人承诺,本次申购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规范公司债券发行有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19〕 115号)要求的情形。 |
单位公章或有效印章: 申购负责人签字(签章): 日期:2023年 11月 6日 |
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简称”+“证基”+“中国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2、申购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精确到 0.01%。
3、每一申购利率对应为单一申购金额。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某一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获配量为低于该申购利率(包含此申购利率)的所有标位叠加量。
4、每一份《网下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 5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 1,000万元(含 1,000万元),超过 1,000万元的必须是 100万元的整数倍。
6、有关申购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7、申购利率和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申购利率的询价区间为 4.30%-4.5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申购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申购利率(%) | 申购金额(万元) |
4.30% | 4,000 |
4.40% | 7,000 |
4.50% | 10,000 |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4.5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 21,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4.50%,但≥4.40%时,有效申购金额 11,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4.40%,但≥4.30%时,有效申购金额 4,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4.30%时,有效申购金额 0元。
8、参加利率询价的专业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后于 2023年 11月 6日(T-1日)15:00-18:00将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有效印章后的以下资料:《网下申购申请表》(附件一)、《专业投资者确认表》(附件三)、《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附件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的其他核查文件以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核查文件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发送至主承销商处。
9、《网下申购申请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并签字,且由其申购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有效印章,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发送至主承销商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未经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允许不可撤销。若因专业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专业投资者自行负责。
10、参与利率询价与申购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本期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每家专业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后到达的有效《网下申购申请表》为准,其前的均无效。
12、投资者须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利率询价,且只能选择注:符合下列条件的专业投资者除提供加盖单位公章或有效印章的《网下申购申请表》(附件一)、《专业投资者确认表》(附件三)、《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附件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序 号 | 机构类型 | 提供资料 |
一 | 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 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 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 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 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 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 1、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证券、基金、 期货及其他) 2、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如需) 3、QFII、RQFII、私募基金管理人登 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如需) 4、理财产品还需提供产品成立或备案 文件等证明材料 |
二 | 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 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 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 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 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 |
三 |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 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RQFII) | |
四 |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 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2000万元; (2)最近 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 1000万 元; (3)具有 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 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 1、最近一年财务报表 2、金融资产证明文件 3、两年以上投资经历证明材料等 |
附件三:
专业投资者确认表
序号 | 确认内容 | 确认结果 (勾选 是/否) |
一 | 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 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 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 ?是 ?否 |
二 | 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 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 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 ?是 ?否 |
是否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如是,请勾选项) | ?是 ?否 | |
请填写本产品管理规模(如为多个产品可附表列示产品名称及管理规模) | ( )亿元 | |
三 |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 ?是 ?否 |
四 |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 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2000万元; (2)最近 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 1000万元; (3)具有 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 ?是 ?否 |
是否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如是,请勾选项) | ?是 ?否 | |
请填写本产品管理规模(如为多个产品可附表列示产品名称及管理规模) | ( )亿元 | |
必选 | 是否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 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规定的专业投资者条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规范公司债券发行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 | ?是 ?否 |
如理财产品、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是否已对最终投资者进行 穿透核查,确认最终投资者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业协会及 证券交易所等法律法规、规则所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并承诺将配合主承销商(簿 记管理人)提供真实、准确的穿透核查材料 | ?是 ?否 | |
投资者承诺: 1、对填报事项和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自愿承担因填报不实、资料虚假导致的一切后果; 2、不存在证券市场禁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从事债券交易的情形。 投资者签章: 2023年 11月 6日 |
附件四:
重要声明: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交易的所有风险。投资者在参与交易前,应认真阅读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避免因参与债券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一经完成申购缴款,即视为完成本期债券的认购,成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受到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束并认可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申购人的本次认购视为对本期债券投资进行了独立判断并自行承担债券投资的相关风险。
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一、总则: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操作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适当性: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投资的资金来源、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损失后的风险计提、核销等承担损失方式以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
三、信用风险:投资者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将面临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
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市场风险:投资者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将面临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将面临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放大交易风险:投资人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操作风险:由于投资者操作失误,证券公司或结算代理人未履行职责等原因导致的操作风险。
八、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对于因交易所制定、修改业务规则或根据业务规则履行自律监管职责等造成的损失,交易所不承担责任。
九、不可抗力风险:因出现火灾、地震、瘟疫、社会动乱等不能预见、避免或克服的不可抗力情形给投资者造成的风险。
十、持券超限风险:投资者应当遵循监管机构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对于单一债券持券比例限制,审慎决定本期债券申购金额及比例,避免持券超限的风险。因持券超限造成无法足额缴款等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均由申购投资者自行负责,主承销商不承担相应责任。
十一、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举的其他有关本期债券的相关风险。
投资者签署栏:
本公司(投资者)对上述华创云信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的内容已经充分理解,承诺本公司具备本期债券专业投资者资格,愿意参与本期债券的投资,并愿意承担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
特此声明。
投资者签章:
2023年 11月 6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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