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后7公司发回购公告-更新中

视界达人视界达人 2024-06-05 10.36 W 阅读
【12:03 逸豪新材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盘后7公司发回购公告-更新中

逸豪新材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2月 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择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4,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1.60元/股(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年 2月 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公司在 2024年 2月 21日实施了首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于 2024年 2月 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年 4月 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3,271,74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94%。最高成交价为 12.1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9.4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35,883,591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2:03 金沃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金沃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为不超过 25.00元/股(含本数),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2,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25.0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800,000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04%。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25.0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400,000股,回购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52%。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4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566,3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4%,最高成交价为21.9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8.3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1,275,471.00元(不含交易费用)。

回购实施情况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2:03 显盈科技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盘后7公司发回购公告-更新中

显盈科技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8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2月6日及2024年2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7)。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4月30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421,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3%,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19.7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7.1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7,622,634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股份回购方案并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2:03 联诚精密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联诚精密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2月 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9元/股(含),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个月内。本次回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2月 2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以下简称“《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5)(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 2024年 4月 30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4,858,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7124%,最高成交价为 12.9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0.34元/股,合计支付的总金额为 58,286,184.00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方式等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11:52 佩蒂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盘后7公司发回购公告-更新中

佩蒂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概述

2024年2月5日,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5,000.00万元(含)—10,000.00万元(含)人民币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20元/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具体情况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6日、2024年2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和《回购股份报告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2024年2月6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实施了股份回购,并于2024年2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首次回购)》。

2024年3月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分别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截至2024年2月末)》《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回购比例达4%)》。

2024年4月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截至2024年3月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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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次实施回购开始起至2024年4月末,本次回购股份情况如下:

(一)回购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二)回购股份数量:3,162,558.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253,421,070.00股)的比例1.2479%;

(三)回购价格:最高成交价13.7199元/股,最低成交价8.8660元/股,回购均价10.4940元/股;

(四)成交总金额:33,187,909.30元人民币(不含交易费用)。

三、回购股份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事项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符合既定回购方案。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 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 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 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公司回购股份交易及委托的价格均未超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四、后续安排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和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1:52 洁美科技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盘后7公司发回购公告-更新中

洁美科技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月 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 A股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亿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34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7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月 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0)。

2024年 1月 26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月 27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暨首次回购股份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2024年 2月 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2024年 3月 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2024年 4月 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2024年 4月 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1%的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将在每个月的前 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止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截至 2024年 4月 30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 4,435,8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 432,822,305股的 1.02%,最高成交价为 22.6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6.81元/股,支付的总金额 89,985,324.36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1、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未在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4、本次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 22.6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6.81元/股,均低于公司既定回购方案中回购价格上限 34元/股的相关要求,且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5、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符合公司既定回购方案中资金来源的要求。

6、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1:52 湘佳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盘后7公司发回购公告-更新中

湘佳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8月 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8,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5.00 元/股(含),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因实施 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自 2023年 9月 28日起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45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32.14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 2023年 8月 31日、2023年 9月 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2)、《关于 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份回购的进展情况

截止 2024年 4月 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914,52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34%,最高成交价为 21.2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4.15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36,245,376.8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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