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后10股公布分红方案-更新中

视界达人视界达人 2024-04-23 7.08 W 阅读
【16:11 鹏业软件公布2023年年度分红方案预案】

鹏业软件(股票代码:835287)公布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根据公司2024年4月19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截至2023年12月31

日,挂牌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47,038,248.62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9,112,868.53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截至审议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为47,800,000股,以应分配股数47,800,000股为基数(如存在库存股或未面向全体股东分派的,应减去库存股或不参与分派的股份数量),以未分配利润向参与分配的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2,390,000元,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该权益分派预案应分配股数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上述权益分派所涉个税依据《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78号)执行。

【16:11 纳美新材公布2023年年度分红方案预案】

纳美新材(股票代码:833467)公布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根据公司2024年4月19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截至2023年12月31

日,挂牌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60,054,695.23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56,956,887.93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截至审议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为45,700,000股,以应分配股数45,700,000股为基数分配,以未分配利润向参与分配的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9,140,000元,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该权益分派预案应分配股数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上述权益分派所涉个税依据《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78号)执行。

【16:11 华创生活公布2023年年度分红方案预案】

华创生活(股票代码:873207)公布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根据公司2024年4月19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截至2023年12月31

日,挂牌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49,004,017.46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5,881,615.06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截至审议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为69,100,000股,以应分配股数69,100,000股为基数(如存在库存股或未面向全体股东分派的,应减去库存股或不参与分派的股份数量),以未分配利润向参与分配的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6,910,000元,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该权益分派预案应分配股数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总额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比例,后续将发布公告说明调整后的分派比例。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上述权益分派所涉个税依据《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78号)执行。

【16:11 昂捷信息公布2023年年度分红实施方案】

昂捷信息(股票代码:870111)公布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1、该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5,013,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元人民币现金。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年第 78号),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4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 0.2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号,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股派发 1.80元。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该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16:11 翱华股份公布2023年年度分红方案预案】

翱华股份(股票代码:839659)公布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根据公司 2024年 4月 19日披露的 2023年年度报告,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挂牌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37,300,996.99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37,525,675.34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截至审议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为 52,170,000股,以应分配股数 52,170,000股为基数(如存在库存股或未面向全体股东分派的,应减去库存股或不参与分派的股份数量),以未分配利润向参与分配的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7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3,651,900元,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该权益分派预案应分配股数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总额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比例,后续将发布公告说明调整后的分派比例。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上述权益分派所涉个税依据《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 78号)执行。

【16:11 永通生态公布2023年年度分红方案预案(每10股转增7股)】

永通生态(股票代码:873005)公布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根据公司2024年4月19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截至2023年12月31

日,挂牌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57,118,200.22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41,315,890.76元。挂牌公司合并报表资本公积为30,787,164.10元(其中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为 30,131,459.10元,其他资本公积为655,705.00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截至审议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为31,170,000股,以应分配股数31,170,000.00股为基数(如存在库存股或未面向全体股东分派的,应减去库存股或不参与分派的股份数量),以未分配利润向参与分配的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参与分配的股东以每10股转增7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7股,无需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0股,需要纳税)。

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24,936,000元,转增21,819,000股,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该权益分派预案应分配股数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如适用)。

上述权益分派所涉个税依据《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78号)执行。

【16:11 宇新股份公布2023年年度分红方案】

盘后10股公布分红方案-更新中

宇新股份(股票代码:002986)公布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453,795,109.71元,累计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474,833,069.54元。其中,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217,241,967.39元,减去按照净利润 10%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 21,724,196.7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497,134,524.01元,减去本年对股东利润分配 114,075,700.00元,截至 2023年12月 31日止,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 578,576,594.66元。

根据公司股利政策及战略发展规划,从公司实际出发并考虑股东长期利益,提出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目前总股本 384,210,65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 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38,421,065.20元(含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占公司 2023年度该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8.47%,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以上利润预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回报规划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 2023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所处的行业特点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公司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若在本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16:11 智能自控公布2024年年度分红方案预案】

盘后10股公布分红方案-更新中

智能自控(股票代码:002877)公布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9,826,582.39元。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 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 10,982,658.24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445,657,578.61元,减 2022年度派发现金股利 11,638,796.60元,2023年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532,862,706.16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发》、《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 2023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公司拟定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45元(含税);送红股 0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鉴于公司目前已完成股份回购且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间,公司将按照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数扣除回购专户股数的股本为分配基数,分配比例不变。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计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16:11 开普检测公布2023年年度分红方案预案(每10股转增3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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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普检测(股票代码:003008)公布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4]第 23-000025号),公司 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58,791,679.21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80,291,874.65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294,999,080.52元,减去 2022年度对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 40,000,000.00元,2023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335,290,955.17元。

为积极回报公司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兼顾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中远期发展规划的基础上,2023年度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4,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3股,共计转增 24,000,000 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转增后公司总股份增加至 104,000,000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实际登记为准)。

如在本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之前,因回购股份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和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和转增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16:11 富奥股份公布2023年年度分红方案预案】

盘后10股公布分红方案-更新中

富奥股份(股票代码:000030)公布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470,764,709.13元,提取盈余公积47,076,470.91元,当年实现未分配利润423,688,238.22元,加上以前年度留存的未分配利润4,012,818,165.61元,合计未分配利润4,436,506,403.83元。

近年来,公司“轻量化、电动化、智能及网联化”业务布局持续完善,经营质量稳步提升,核心竞争力不断增强。为积极响应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政策倡导,坚持长期、真诚回报股东的理念,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现状、资产规模和盈余情况,出于对投资者持续稳定回报以及公司长远发展的考虑,公司拟定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如下:

1

按总股本1,741,643,085股,扣除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该公司股份21,832,240股后,以股本1,719,810,84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429,952,711.25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分配。上述B股现金股利以港元派发,港元与人民币汇率按202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元兑人民币的中间价计算。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71.17%。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七条: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3年度,公司未进行股份回购。本次现金分红总额为429,952,711.25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71.17%。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21,832,240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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