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达新材(301469):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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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恒达新材: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恒达新材(301469):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 12月 25日 14: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
12月 25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 12
月 25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浙江省龙游县湖镇镇工业园区大明路 8号浙江恒
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潘昌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人,代表股份 66,660,457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497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人,代表股份 58,338,182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196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人,代表股份 8,322,275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300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人,代表股份 212,275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人,代表股份 212,275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72%。

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会议
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审议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66,660,4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12,2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66,660,4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12,2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66,660,4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12,2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66,660,4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12,2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
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66,660,4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12,2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 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66,660,4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12,2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逐项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 7.01 《关于修订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66,660,4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12,2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议案 7.02 《关于修订 <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66,660,4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12,2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议案 7.03 《关于修订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66,660,4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12,2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议案 7.04 《关于修订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66,660,4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12,2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议案 7.05 《关于修订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66,660,4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12,2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议案 7.06 《关于修订 <关于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66,660,4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12,2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议案 7.07 《关于修订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66,660,4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12,2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议案 7.08 《关于修订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66,660,4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12,2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议案 7.09 《关于修订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66,660,4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12,2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议案 7.10 《关于修订 <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 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66,660,4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12,2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监事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66,660,4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12,2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九)审议通过《关于制定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66,660,4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12,2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朴昱律师、徐致远律师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备查文件
1、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 12月 25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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