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广越09 (185117): 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2023年付息公告

视界达人视界达人 2023-12-11 8.75 W 阅读
原标题:21广越09 : 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2023年付息公告

21广越09 (185117): 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2023年付息公告


债券代码:185121 债券简称:21广越08
债券代码:185117 债券简称:21广越09

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
2023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23年12月7日
? 债券付息日:2023年12月8日

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五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3年
12月8日开始支付自2022年12月8日至2023年12月7日期
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
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


3、债券代码:品种一,185121;品种二,185117。

4、发行人: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品种一人民币7亿元,品种二人民币13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分为2个品种,品种一为5年期,
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和投
资者回售选择权;品种二为10年期。

7、票面利率:品种一票面利率为 3.03%,附第 3年末发行
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品种二票面利率为3.78%。

8、付息日:本期债券品种一的付息日为2022年至2026年
每年的12月8日;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品种
一的付息日为2022年至2024年每年的12月8日;若债券持有
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品种一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2年至2024年每年的12月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期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本期债券品种二的付息日为2022年至2031年每年的12月
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期后的第1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22年12月8日至2023年12月7
日。

2、票面利率及付息金额:本期债券分为 2个品种,品种一
(即21广越08,185121)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3.03%,
每手本期债券面值为1,000元,派发利息为30.30元(含税);

品种二(即21广越09,185117)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3.78%,
每手本期债券面值为1,000元,派发利息为37.80元(含税)。

3、债权登记日:2023年12月 7日。截至该日收市后,本
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债券付息日:2023年12月8日。


三、付息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
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
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
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
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
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债券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
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
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
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
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
息。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
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
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
已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
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
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
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
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
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
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
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
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
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自

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
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
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2021年 10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
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收的税和增
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政策通知
请投资者关注后续进展。


五、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
心 64楼
联系人:苏飞、李瑞民
联系电话:020-88836888-64200
2、受托管理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中信证券大厦18层
联系人:王宏峰、陈天涯、冯源、张路、王晓虎、段科
联系电话:0755-23835062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临近杨高南路、世
纪大道交叉路口)
联系人:王博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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