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沪城01 (137944): 上海城建(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3年付息公告

视界达人视界达人 2023-10-18 7.2 W 阅读
原标题:22沪城01 : 上海城建(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3年付息公告

22沪城01 (137944): 上海城建(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3年付息公告

债券代码:137944.SH 债券简称:22沪城01

上海城建(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2023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23年10月18日
? 债券付息日:2023年10月19日

上海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3年10月
19日开始支付自2022年10月19日至2023年10月18日期间的
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上海城建(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22沪城01
3、债券代码:137944.SH
4、发行人:上海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25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
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票面利率:2.63%。本期债券设置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
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
率,发行人将于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刊登
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
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
变。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3年至 2027
年每年的10月19日;若投资者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
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3年至2025年每年的10月19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
不另计息)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22年 10月 19日至2023年 10月18
日。

2、票面利率及付息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
为2.63%,每手本期债券面值为1,000元,派发利息为26.3元(含
税)。

3、债权登记日:2023年10月18日。截至该日收市后,本期
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债券付息日:2023年10月19日。

三、付息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
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
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
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
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
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债券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
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
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
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
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
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
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
已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
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
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
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
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
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
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
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
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21年11月22日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
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年34号),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
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
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
债券利息。

五、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上海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1099号上海城建大厦9楼
联系人:王俪茵
联系电话:021-58301000
2、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9号
联系人:时光、杨樱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联系人:曹伊楠
电话:021- 68606251

特此公告。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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