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保兴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 : 华泰保兴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视界达人视界达人 2023-10-13 11.1 W 阅读

原标题:华泰保兴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 : 华泰保兴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华泰保兴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2023 5 27 2023 1163
本基金经 年 月 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 号文准予注册并
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也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不会遭受任何损失。

AAA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同业存单 指数。

1、指数样本空间
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样本券由在银行间市场上市的主体评级为AAA、发1 7
行期限 年及以下、上市时间 天及以上的同业存单组成。指数采用市值加权计算,以反映信用评级为AAA的同业存单的整体表现。

2、样本选取方法:
1
( )债券种类:在银行间市场上市的同业存单,债券币种为人民币;(2)发行期限:1年及以下;
(3)上市期限:7天及以上;
4 AAA
( )主体评级: ;
(5)付息方式:贴现式、或固定利率付息、或一次还本付息。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券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网http://www.csindex.com.cn/
址: 。

本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和偏股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同时,本基金为指数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备选成份
券,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可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市场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因人为因素或技术系统故障等因素造成的操作风险;投资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其他风险等等。

本基金通过指数化投资,争取在扣除各项费用之前获得与标的指数相似的AAA
总回报,追求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的最小化。本基金跟踪中证同业存单指数,存在指数化投资风险、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标的指数成份券发行违约违规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标的指数计算出错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等潜在风险,具体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提示”部分。

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对每份基金份额均设置7天最短持有期。同时,本基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前,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本基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6
至该日后的 天内(不含当日),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该日后的第6天起(如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投资者方可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在最短持有期限内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
险。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一般都针对特定机构投资人发行,且仅在特定机构投资人范围内流通转让,该品种的流动性较差,且抵
押资产的流动性较差,持有资产支持证券可能存在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有关章节内容。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且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
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 ”

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不得达到或者超过本基金基金份额50%
总数的 ,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目 录
重要提示........................................................................................................................ 1
一、绪言........................................................................................................................ 1
........................................................................................................................ 2
二、释义
三、基金管理人............................................................................................................ 8
四、基金托管人.......................................................................................................... 17
...................................................................................................... 20
五、相关服务机构
六、基金的募集.......................................................................................................... 31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35
...................................................................................... 36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九、基金的投资.......................................................................................................... 49
十、基金的财产.......................................................................................................... 58
.............................................................................................. 59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十二、基金收益与分配.............................................................................................. 65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67
.......................................................................................... 70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71
十六、风险揭示.......................................................................................................... 79
.................................................. 87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十八、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90
十九、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07
............................................................................ 124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125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26
.................................................................................................... 127
二十三、备查文件



一、绪言
AAA 7
《华泰保兴中证同业存单 指数 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 ”

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华泰保兴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
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泰保兴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华泰保兴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泰保兴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
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华泰保兴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华泰保兴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 AAA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泰保兴中证同业存单 指数 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2012 12 28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年 月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 >
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证券法》:指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4 8 28
第六次会议通过,经 年 月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经2005年10 27
月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次修订,经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经2014年831
月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并经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自2020年3月1日
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2、《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3、《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并经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改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4、《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 2017 8 31 10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年 月 日颁布、同年
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 2021 1 18 2 1
、《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 年 月 日颁布、同年 月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7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8、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国家金融机构监督管理总局
19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0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21、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
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3、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
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4、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
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5、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6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7、销售机构:指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8、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9、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华泰保兴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30、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1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
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2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3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4、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3
长不得超过 个月
35、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6、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7 T
、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8、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39 7
、最短持有期: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天的最短持有期限。同时,本基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前,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本基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至该日后的6天内(不含当日),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该日后的第6天起(如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投
资者方可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40、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1、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2
、《业务规则》:指《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并不时修订的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3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6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47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8、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9、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50、元:指人民币元
51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同业存单利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2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3、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4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6
、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7
、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8、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10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
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9、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0、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61
、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62、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本基金管理人为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8 3810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号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博成路1101号华泰金融大厦9层
邮政编码:200126

法定代表人:杨平

成立时间:2016年7月26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309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肆仟万元整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人:王珊珊

电话:(021)80299000
021 60756968
传真:( )

股东名称及其出资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85%
上海飞恒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3.3%
上海旷正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3.3%
上海泰颐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3.3%
上海哲昌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3.3%
上海志庄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8%

(二)主要成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杨平先生,董事长,硕士。历任北京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国际金融部项目经理、外汇交易部部门经理兼首席交易员,蒙特利尔银行北京分行资金部和市场部高级经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资管理部投资总监,中国人民保险(香港)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经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任职期间曾兼任景顺2013
长城基金管理公司董事); 年起任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资深副总经理,2015年起,任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CEO。

2016年7月起任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2017年4月起
任华泰宝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敏先生,董事,硕士。历任海南五矿进出口公司职员,海南港澳信托投资公司营业部财务主管、营业部总经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总经理、金融产品部总经理,瑞银证券有限公司董事、营业部总经理、业务委员会委员,中国民生银行私人银行事业部市场总监,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纪业务部副总经理、机构销售部执行董事。2013年1月加入华泰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历任市场总监、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

王冠龙先生,董事,硕士。历任黑龙江省经济信息中心经济信息处分析员、哈尔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职员;1996年7月起,历任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业务经理、副总经理、投资管理中心副总经理;2005年1月起,历任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兼首席运营官(任职期间曾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华泰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2016 7
年 月起任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陆建忠先生,独立董事,学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九三学社社员。历任上海市日用五金工业公司财务科科员,上海海事大学会计学教师、副教授,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上海德安会计师事务所市场拓展总监,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注册会计师,2014年8月至2016年9月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2016 10 2021 12
人; 年 月至 年 月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2022年1月至今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现任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仪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博迈科海洋工程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欧阳军先生,独立董事,硕士。历任湖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职员、交通银行总行职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职员、德恒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事务主任、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2006年1月至今任上
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

夏立军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教授。2006年7月至2011年3月,历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讲师、硕士生导师、教授、博士生导师;2011年3月至今任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会计系主任。现任中国会计学会会计教育分会常务理事、中国审计学会理事、浙江盛泰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瑞科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监事、上海巴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2、监事
施宏女士,股东监事,硕士。历任北京钢铁设计研究总院财务处会计,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会计处经理、资金处经理、深圳分公司财务部经理、PA事业部综合部经理;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计划部、计划财务部助理总监、总监;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华泰保险集团战略规划与财务管理部总经理、集团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2014年起任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首席2014 2015
财务官、财务负责人。 年至 年曾兼任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首席财务官。现任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财务官、财务负责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财务会计专委会副主任委员。

戚烈旭先生,职工监事,硕士。历任东北财经大学职员,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信用评级分析师、风险合规部总经理助理、风险合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证券投资中心风险管理部负责人,2016年8月起加入华泰保兴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现任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监察稽核部总经理。


3、高级管理人员
杨平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王冠龙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王现成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历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行长办公室主任科员、资金部本币交易室主任科员、资金部上海交易中心主任科员、金融市场部副处长、处长,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董事总经理。

2016年11月起加入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投资官,现任公司资深副总经理兼首席投资官。

尤小刚先生,督察长,硕士。历任中国南车集团戚墅堰机车车辆厂职员,江苏南通开发区管委会招商局干部,中国证监会稽查总队副调研员。2015年9月加入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参与筹备基金管理公司,2016年7月起任华泰保
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段方晓先生,副总经理,硕士。1991年6月至2015年5月期间先后任职于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雀巢中国投资服务有限公司、通用电气中国有限公司、国SOS
际 救援中心、瑞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友邦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复星金融集团、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5月至2016年2月担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保险咨询部总监,2016年3月至2021年12月担任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2021 12
副总经理。 年 月加入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渠道业务部总经理。

陈庆女士,财务负责人,学士。1996年7月至2016年8月期间先后任职于华2016 8
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年 月加入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董事会秘书、行政总监,2019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首席财务官、董事会秘书,2022年11月起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4
、本基金基金经理
王海明先生,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曾任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部研究员。2016年8月加入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投资助理、(2019 09
华泰保兴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助理。现任华泰保兴货币市场基金 年 月至今)、华泰保兴久盈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08月至今)的基金经理。

5
、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主任:王现成(副总经理、首席投资官)
委员:尤小刚(督察长)
FOF
尚烁徽(公司总经理助理、权益投资总监、基金中基金( )投资部总
经理、基金经理)

张挺(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固定收益投资一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赵健(权益投资副总监、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办理基金份
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勤勉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3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
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资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风险控制体系
本基金管理人将经营管理中的主要风险划分为投资风险、法律风险、合规风险、操作风险及道德风险等。其中,投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针对上述各类风险,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控制体
系。

1
、风险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
公司的风险控制覆盖公司所有部门和岗位,涵盖所有风险类型,并贯穿于
所有业务流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
公司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风险管理部保持高度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评估、监控、检查和报告,并具有相对独立的汇报
路线。

(3)权责匹配原则
在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各个部门应当具有明确
风险控制职责,做到权责分明,权责对等。

4
( )一致性原则
公司建立的全面风险控制体系,并确保风险控制目标与战略发展目标的一
致性。

(5)适时有效原则。

公司根据经营战略方针等内部环境和国家法律法规、市场环境等外部环境
的变化,及时对各项风险进行评估,并对其管理政策和措施进行相应的调整。


2、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公司建立了分工明确、相互制约的风险控制组织结构。其中,董事会对公司的风险控制承担最终责任;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
理和基金投资业务进行合规性控制,并对公司内部稽核审计工作进行审核监督;公司经理层应当根据董事会批准的风险控制制度和战略具体组织和实施公司风险控制工作并对风险控制的有效性及其执行效果承担直接责任。总经理负
责公司全面的风险控制工作,副总经理负责其分管业务范围的风险控制工作。

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风险管理部负责监察公司的
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控制政策,对风险控制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监事
公司监事对股东会负责,负责对公司财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执行公司职责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进行监督,并在上述人员从事损害公司
或股东利益的行为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3)风险控制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下的专业委员会之一,根据董事会的风险管理战略,制定与公司发展战略、整体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风险控制制度,并确保风险控制制度得以全面、有效执行;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批准重大事件、重大决策的风险评估意见和重大风险的解决方案,并按章程或董事会相关规定履行报告程序;根据公司风险管理战略和各职能部门与业务单元职责分工,组织实施风险解决方案。

4
( )合规和风险管理委员会
公司总经理下设合规和风险管理委员会,作为协助管理层进行风险管理的咨询和议事机构。合规和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制订相关风险控制政策,审批风险管理重要流程和风险敞口管理体系,识别公司各项业务所涉及的各类重大风险,对重大事件、重大决策和重要业务流程的风险进行评估,制定重大风险的解决方案,确保公司风险控制符合标准,就潜在风险与相关部门协调,审阅公
司审计报告及监察情况。


(5)督察长
督察长按中国证监会有关监管规定独立开展风险控制与风险管理工作,领导并支持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独立履行风险管理和监控职责,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就风险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
能;定期和不定期地向董事会报告公司风险控制执行情况。

6
( )风险管理部
风险管理部负责对公司的风险控制承担评估分析、评价与支持职责,并为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汇总公司业务所有的风险信息,独立识别、评估各类风险,提出风险控制建议,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
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7)监察稽核部
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的风险控制承担独立评估、监控、检查和报告职责,检查公司各项业务的合规情况及监督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定期向监
管机构及公司管理层进行汇报。

监察稽核部同时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及协调实施信息披露事务,依法维护公司合法权益,评判并处理公司运营中发生的法律及信息披露相关问题,及时向公司管理层及全体员工传达法规及监管要求。

8
( )各业务部门
公司各业务部门应当坚决执行公司的风险控制政策及决策,定期对本部门的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对本部门风险控制的有效性负责。

3
、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通过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风险控制、风险报告监控等五个主要环节对风险进行控制。各环节之间应当相互关联,相互影响,循环互动,
随内部环境、市场环境、法规环境等内外部因素的变化不断更新完善。


(1)风险识别与评估
公司对所有业务环节进行风险识别和风险评估,全面识别和评估公司业务或职能领域中存在的风险并定期检查,针对业务环境变化及时识别和了解新的
风险。

(2)风险应对与控制
公司在风险识别和评估的基础上,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目标和内外部环境,制定风险应对方案,并采取适当有效的措施
开展控制活动,化解目前的风险,并降低公司未来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3
( )风险报告
公司建立清晰的风险报告监控体系,明确风险报告路径、形式和频率,对关键风险指标应当进行系统有效的监控,确保经理层和董事会能及时全面了解
公司所面临各类风险。


(4)考核及责任追究
公司将风险控制的有效性纳入各部门和所有员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公司建立清晰的风险事件登记制度和风险应对考评管理制度,明确风险事件的等级、
责任追究机制和跟踪整改要求。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本基金托管人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047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1987 12 22
成立日期: 年 月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9,405,918,198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1037号

联系人:黄然然
联系电话:(0755)25879876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贷、结算、汇兑业务;人民币票据承兑和贴现;各项信托业务;经监管机构批准发行或买卖人民币有价证券;外汇存款、汇款;境内境外借款;在境内境外发行或代理发行外币有价证券;贸易、非贸易结算;外币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放款;代客买卖外汇及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黄金进口业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或允许的其他业务。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总部设在深圳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深000001
圳证券交易所简称:平安银行,证券代码 )。其前身是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6月吸收合并原平安银行并于同年7月更名为平安银行。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合计持有平安银行58%的股份,2023 6 109
为平安银行的控股股东。截至 年 月末,平安银行有 家分行(含香港分行),共1,205家营业机构。

2023年1-6月,平安银行实现营业收入886.10亿元(同比增长3.7%)、净利253.87 14.9% 55,005.24
润 亿元(同比增长 )、资产总额 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3.4%)、吸收存款本金余额33,815.34亿元(较上年末增长2.1%)、发放贷款和34,391.31 3.3%
垫款总额 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

(二)主要人员情况
平安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事业部,下设市场拓展处、创新发展处、估值核IT
算处、资金清算处、规划发展处、 系统支持处、督察合规处、基金服务中心8个处室,目前部门人员为78人,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相关员工配置齐全且从业经验丰富,托管部核心管理层具备银行管理、
证券或托管业务十年以上从业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08年8月15日获得中国证监会、银监会核准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2023 6
截至 年 月末,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证券投资基金净值规模合计6,974亿,平安银行已托管274只证券投资基金,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FOF 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
理财需求。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要求,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理念和经营风格;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业务的安全、稳健运行,促进经营目标的实现。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有总行独立一级部门资产托管事业部,是全行资产托管业务的管理和运营部门,专门配备了专职内部监察稽核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的职权和能力。

3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事业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符合监管要求;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五)基金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
、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行业普遍使用的“资产托管业务系统——监控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
( )每工作日按时通过监控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
( )收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管理
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具体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网上直销
平台、微信交易平台。


名称: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8号3810室
1101 9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博成路 号华泰金融大厦 层

邮政编码:200126
法定代表人:杨平
2016 7 26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联系人:王珊珊
021 80299058
电话:( )

传真:(021)60756969/(021)60756966

客户服务电话:400-632-9090(免长途话费),(021)80210198
www.ehuataifund.com
网上直销平台(网址):

微信交易平台(微信公众号):htbxjj99

2、其他销售机构
1
( )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服电话:95511
网站:https://bank.pingan.com/
2
(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98号兴业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98号兴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客服电话:95561
https://www.cib.com.cn/
网站:
(3)名称: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延政中路9号
9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延政中路 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客服电话:0519-80585939
http://www.jnbank.com.cn/
网站:
(4)名称: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
10 4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号院西区 号楼(度小满金融总部)1层
法定代表人:盛超
95055-4
客服电话:
网站:www.duxiaomanfund.com
(5)名称: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4 6 15 1501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号院 号楼 层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融新科技中心C座17层
法定代表人:李楠
客服电话:400-159-9288
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6)名称: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戴彦
客服电话:95357
网址:www.18.cn
7
( )名称: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办公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花照壁西顺街399号1栋1单元龙湖西宸天街B座12层

法定代表人:杨远芬
客服电话:400-080-3388
网站:https://www.puyifund.com
8
( )名称: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兰路277号1号楼1203、120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兰路277号1号楼1203、1204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客服电话:400-676-7523
网址:https://www.zzwealth.cn
9
( )名称: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6号(写字楼)1号楼4层1-7-2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A座

法定代表人:邹保威
客服电话:400-098-8511(个人业务)、400-088-8816(企业业务)
网址:https://kenterui.jd.com
10
( )名称: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69号蚂蚁A空间9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珺
客服电话:95188-8
公司网址:http://www.fund123.cn
(11)名称: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客服电话:95177
www.snjijin.com
网站:
(12)名称: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6层(集中登记地)
办公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滨南路1226号诺亚财富中心

法定代表人:吴卫国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站:http://www.noah-fund.com
13
( )名称: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二期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14
( )名称: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621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500号华润时代广场商务楼10楼

法定代表人:陶怡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howbuy.com
www.jiyufund.com.cn
网址:
(15)名称: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基六路70弄1号208-3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53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服电话:400-032-5885
网站:www.leadfund.com.cn
(16)名称: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兰溪路900弄15号52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北外滩临潼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客服电话:400-118-1188
网站:www.66liantai.com
(17)名称: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088 7 6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 号 层(实际楼层 层)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1088号7层(实际楼层6层) 法定代表人:陈祎彬
400-821-9031
客服电话:
网址:https://lupro.lufunds.com
(18)名称: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 888 1 1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 号 幢 区14032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广场二座16

法定代表人:粟旭
客服电话:400-168-1235
www.luxxfund.com
网站:
(19)名称: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88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95021
网址:http://www.1234567.com.cn
(20)名称: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1500号8层M座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简梦雯
客服电话:400-799-1888
网站:www.520fund.com.cn
(21)名称: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479 1008-1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号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栋嘉昱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许欣
客服电话:400-100-2666
www.zocaifu.com
网站:
(22)名称: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法定代表人:王献军
95523
客服电话:
网址:http://www.swhysc.com
(23)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989 45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号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95523
客服电话:
网址:www.swhysc.com
(24)名称: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8 HALO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 号 广场一期四层12-13室
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四层12-13室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站:www.jjmmw.com
(25)名称: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33号腾讯滨海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谭广锋
客服电话:4000-890-555
网址:https://www.txfund.com
(26)名称: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799 506 -2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银翔路 号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1105室
法定代表人:马永谙
400-080-8208
客服电话:
网站:www.licaimofang.cn
(27)名称: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 903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 号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室
法定代表人:吴强
952555
客服电话:
网址:https://www.5ifund.com
(28)名称: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000 2719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 号 室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688号保利国际广场北塔33楼、8楼
法定代表人:肖雯
020-89629066
客服电话:
网址:www.yingmi.cn
(29)名称: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凤凰岛1号楼7层710号
办公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凤凰岛1号楼7层710号
法定代表人:张峰
客服电话:400-021-8850
网站:www.harvestwm.cn
(30)名称: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4层4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D座4层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400-055-5728
网址:www.hcfunds.com
(31)名称: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18 10 1206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 号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京汇大厦1206
法定代表人:彭浩
400-004-8821
客服电话:
网站:www.taixincf.com
(32)名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6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法定代表人:白涛
95519
客服电话:
网站:www.e-chinalife.com
(33)名称: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有财平台
360-1 16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街道景辉街33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李科
95510
客服电话:
网站:fund.sinosig.com
(34)名称: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闸北区广中西路1207号30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16号大华银行大厦7楼
法定代表人:郑新林
客服电话:021-68889082
网站:http://www.pytz.cn
(35)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银平台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98号兴业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98号兴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客服电话:40018-95561
网站:http://www.yypt.com/home/
(36)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45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95574
客服电话:
网站:www.nbcb.com.cn
(37)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E通平台
5047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53楼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0755-82243265
客服电话:
网站:www.etbank.com.cn
(38)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赢通平台
7088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95555
客服电话:
网站:fi.cmbchina.com
(39)名称: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500号30层300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40)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服电话:95310
网站:www.jjt.com.cn
(41)名称: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 6 712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号院 号楼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经济日报社A座综合楼712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010-66154828
客服电话:
网站:www.5irich.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
基金,并及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予以公示。


(二)登记机构

名称: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8 3810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号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博成路1101号华泰金融大厦9层
邮政编码:200126

法定代表人:杨平

联系人:陈集杰

电话:(021)80299000
021 60756960
传真:( )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1366 12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 号富士康大厦 层
负责人:马靖云
电话:(021)58773177
021 58773268
传真:( )
联系人:徐莘
经办律师:徐莘、梁丽金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318 6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号星展银行大厦 楼202 2 11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号企业天地 号楼普华永道中心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021 23238888
电话:( )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潘晓怡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勇、潘晓怡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1163 号文
准予注册并募集。

(二)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7 天的最短持有期。


同时,本基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前,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本基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至该日后的 6 天内(不含当日),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该日后的第 6 天起(如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投资者方
可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标的指数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同业存单 AAA指数
(六)基金份额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停止某类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调整基金份额分类规则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七)基金份额的认购
基金募集期内,基金份额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或指定的其他方式向投资人公开发售。除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
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预留和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1、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方式和对象
(1)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本基金自 2023 年10 23 2023 11 3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详见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及销售机构相关公告)。如果在此期间未达到本招募说明书中“七、基金合同的生效”中的“(一)基金备案的条件”的规定,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直到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2)销售渠道:销售机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披露的销售机构名录
(3)销售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发售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2
、基金份额的认购和持有限制
(1)基金份额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时,需按
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3)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登记机构受理不得撤销。

(4)投资者单个基金账户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 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 元。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

5 100,000
( )直销柜台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元,追加认购
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0 元;已在直销柜台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
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6 1000
(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不超过 万元(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7)若本基金单一投资者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3、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认购价格及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1 1.00 /
( )认购价格:本基金份额的认购价格为 元份。

(2)认购费率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费。

3
( )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2 2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位,小数点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一:某投资人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50.00
假定认购期产生的利息为 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50.00)/1.00=100,050.00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 50.00元,100,050.00
可得到 份基金份额。

4、认购的程序
(1)申请方式:书面申请或基金管理人公告的其他方式。

2
( )认购款项支付:投资人认购时,采用全额缴款方式。

5、认购的确认
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人通常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查询交易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投资人开户和认购所需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具体程序,请参阅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6、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有效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2 2
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 位,小数点 位以后的部分截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其中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30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20 200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如拟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的,则应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投资人可通过下述场所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申购或赎回: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具体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网上直销
平台、微信交易平台。

名称: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8 3810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号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博成路1101号华泰金融大厦9层
邮政编码:200126

法定代表人:杨平

成立时间:2016年7月26日

联系人:王珊珊

电话:(021)80299058
传真:(021)60756969/(021)60756966
400-632-9090 021 80210198
客户服务电话: (免长途话费),( )

网上直销平台(网址):www.ehuataifund.com

微信交易平台(微信公众号):htbxjj99
2
、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其他销售机构参见本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构”章节或基金
管理人网站公示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

投资人应当通过上述销售机构的营业场所或按上述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销售
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供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
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赎回等业务。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但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7 /
置 天的最短持有期限,如果投资人多次认购申购本基金,则其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对应的赎回开放时间可能不同。本基金最短持有期运作方式的具体规定,见本招募说明书“六、基金的募集”之“(三)基金的运作方式”。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1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在本基金开放赎回且自其满足最短持有期后才能办理
赎回和转换转出。

在确定申购开始和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的开始时间、赎回的 (未完)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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