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22丹高新 (184240): 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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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2丹高新 : 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

[担保]22丹高新 (184240): 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

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合并)
2022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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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
苏公W[2023]A799号
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信保”)财务报表,包括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江苏信保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江苏信保,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其他信息
江苏信保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江苏信保2022年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四、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江苏信保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江苏信保、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江苏信保的财务报告过程。

五、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江苏信保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江苏信保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6)就江苏信保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一、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概况
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成立于2009年12月18日,为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已于2022年9月20日换取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699325553L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1,087,011.7399万元,由江苏省财政厅等45家单位出资。法定代表人:瞿为民,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庐山路246号金融城3号楼。企业住所:南京市建邺区庐山路246号金融城3号楼。

2008年12月23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政府”)印发《省政府关于成立江苏省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的通知》(苏政发〔2008〕109号),决定成立本公司,并批复本公司注册资本100,000.00万元,其中江苏省财政出资60,000.00万元,由江苏省国资委承担省政府出资人代表职责;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出资40,000.00万元。

2009年12月18日,江苏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下发《关于同意省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调整注册资本的批复》(苏金融办复〔2009〕187号),同意本公司调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00.00万元,其中省政府认缴160,0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为53.33%,由江苏省国资委承担省政府出资人代表职责;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省国信集团”)认缴40,0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为13.33%;江苏乾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明公司”)认缴50,0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为16.67%;波司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波司登公司”)认缴30,0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为10.00%;江苏雨润食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雨润集团”)认缴20,0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为6.67%。

2009年12月16日,江苏天华大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苏天会验〔2009〕25号),确认截至2009年12月16日,本公司已收到江苏省政府、江苏省国信集团、乾明公司、波司登公司首次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180,000.00万元,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

2010年3月,乾明公司将所持公司3,000.00万元股权转让给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鸿集团”)。

2010年10月,乾明公司将所持公司4,000.00万元股权转让给江苏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盐业集团”)。

2010年11月,乾明公司将所持公司13,000.00万元股权分别转让给红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豆集团”)5,000.00万元、江苏省丝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丝绸集团”)5,000.00万元和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垦集团”)3,000.00万元。

2010年12月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至人民币310,000.00万元,并增加张家港市直属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直属公司”)为公司股东。

同时,规定各股东首次出资于2010年1月10日前缴纳,其中张家港直属公司于2010年底前出资5,000.00万元,2011年6月30日前再出资5,000.00万元,其余出资由各股东于公司成立后两年内缴足。

2011年5月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业股份”)、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凰集团”)受让乾明公司部分认缴的股权成为新增股东。

2011年7月盛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友集团”)受让乾明公司部分认缴的股权成为新增股东。

2011年12月江苏紫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阳投资”)受让乾明公司部分认缴的股权成为新增股东;汇鸿集团受让乾明公司部分认缴的股权;江苏雅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迪科技”)、无锡市银亿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投资”)、江苏省海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外集团”)受让雨润集团部分认缴的股权成为新增股东,江苏红石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石科技”)、中健之康供应链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健之康”)、德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兰集团”)和江苏沃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得集团”)受让波司登公司部分认缴的股权成为新增股东;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控股”)分别受让波司登公司、雨润集团认缴的部分股权成为新增股东。

2011年12月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决定增加注册资本至人民币331,60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21,600.00万元由原股东省政府认缴。

2012年10月16日,常州市武进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以下简称“武进国资”)出资人民币31,230.00万元,以公司2012年3月末经审计评估的每一元注册资本对应的股价计算,每股作价1.041元,增加注册资本30,000.00万元成为公司新股东,其余1,230.00万元作为资本公积-资本溢价处理。

2012年10月16日,股东省政府根据苏财金[2012]28号文件规定,将2011年度省政府分红款3,213.00万元全额返还,其中50%部分专项用于2011年度公司社会股东分红,其余50%部分即1,606.50万元用于省政府增资。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公司注册资本为363,206.50万元,实收资本为363,206.50万元。

2013年4月,根据公司增资扩股协议,决定增加注册资本5,000.00万元,由江苏海洲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州湾集团”)于2013年4月30日前缴付。

上述实收资本业经江苏日月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于2013年5月3日出具了苏日月星会验(2013)003号验资报告。

2013年8月,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东台市人民政府受让雨润集团5,000.00万股股权和盛友集团5,000.00万股股权成为新增股东,出资10,000.00万元。

2013年9月,根据股权转让协议,无锡市银亿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商贸”)受让银亿投资持有的本公司3,000.00万股股权成为新增股东。同月,根据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苏苏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国有法人股权变更协议》,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名:江苏省丝绸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5,000.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江苏苏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31日,根据苏财金[2013]47号文件规定,股东省政府将2012年度省政府分红款3,648.00万元全额返还,其中1,781.00万元专项用于补贴社会股东分红,其余1,867.00万元用于省政府增资,折合注册资本1,793.50万元,其余73.50万元作为资本公积-资本溢价处理。

2013年11月,根据股权转让协议,武进国资以其持有的本公司30,000.00万股股权作为出资的一部分与常州市武进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成立江苏武进国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后江苏武进国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为新增股东,持有本公司30,000.00万股股权。

2013年11月6日,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丹阳市人民政府分别受让紫阳投资持有的公司3,000.00万股股权、银亿商贸持有的公司3,000.00万股股权、雅迪科技持有的公司6,000.00万股股权、中健之康持有的公司4,000.00万股股权、德兰集团持有的公司4,000.00万股股权,成为公司新股东,受让后丹阳市人民政府持有公司20,000.00万股股权。2014年4月28日,以上变更已经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备案。

2014年12月29日,根据江苏省财政厅苏财工贸[2014]232号,关于拨付2014年第二批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资金的通知,江苏省财政厅拨付3,668.00万元投资款,按公司2014年11月30日经评估后净资产为作价依据(江苏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苏富评报字(2015)第004号评估报告),每股作价1.0934元,其中3,354.00万元元计入公司注册资本,314.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2015年1月,根据增资协议,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对公司以货币增资20,000.00万元,公司收到投资款21,868.00万元,按公司2014年11月30日经评估后净资产为作价依据(江苏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苏富评报字(2015)第004号评估报告),每股作价1.0934元,其中20,000.00万元计入公司注册资本,1,868.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2015年3月,依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苏国资复[2014年]123号文件,同意股东汇鸿集团将所持公司5,000.00万股股权转让给江苏苏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根据增资协议,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对公司以货币增资30,000.00万元,公司收到投资款32,802.00万元,按公司2014年11月30日经评估后净资产为作价依据(江苏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苏富评报字(2015)第004号评估报告),每股作价1.0934元,其中30,000.00万元计入公司注册资本,2,802.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2015年5月,根据股权转让协议,股东沃得集团、红豆集团、红石科技分别将所持公司3,000.00万、5,000.00万、2,000.00万股股权转让给镇江市圌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2015年6月,波司登公司将持有的公司10,000.00万股股权转让给上海波司登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波司登投资公司”)。

2015年11月,根据增资协议,江苏省阜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公司以货币增资10,000.00万元。

公司收到投资款10,934.00万元,按公司2014年11月30日经评估后净资产为作价依据(江苏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苏富评报字(2015)第004号评估报告),每股作价1.0934元,其中10,000.00万元计入公司注册资本,934.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2015年12月,根据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乾明投资将所持公司10,000.00万股股权转让给东台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根据增资协议,建湖县人民政府对公司以货币增资10,000.00万元。公司收到投资款10,934.00万元,按公司2014年11月30日经评估后净资产为作价依据,每股作价1.0934元,其中10,000.00万元计入公司注册资本,934.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2015年12月,根据增资协议,扬州广陵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对公司以货币增资20,000.00万元,公司收到投资款21,868.00万元,按公司2014年11月30日经评估后净资产为作价依据(江苏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苏富评报字(2015)第004号评估报告),每股作价1.0934元,其中20,000.00万元计入公司注册资本,1,868.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2015年12月29日,根据江苏省财政厅苏财工贸[2015]196号,关于拨付2015年第二批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资金的通知,江苏省财政厅拨付1,700.00万元投资款,按公司2014年11月30日经评估后净资产为作价依据(江苏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苏富评报字(2015)第004号评估报告),每股作价1.0934元,其中1,554.00万元计入公司注册资本,146.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2016年1月,根据增资协议,如皋市人民政府对公司以货币增资20,000.00万元。公司收到投资款21,868.00万元,按公司2014年11月30日经评估后净资产为作价依据(江苏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苏富评报字(2015)第004号评估报告),每股作价1.0934元,其中20,000.00万元计入公司注册资本,1,868.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2016年1月,根据增资协议,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政府对公司以货币增资20,000.00万元。公司收到投资款21,868.00万元,按公司2014年11月30日经评估后净资产为作价依据(江苏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苏富评报字(2015)第004号评估报告),每股作价1.0934元,其中20,000.00万元计入公司注册资本,1,868.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2016年1月,根据增资协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总公司对公司以货币增资20,000.00万元。

公司收到投资款21,868.00万元,按公司2014年11月30日经评估后净资产为作价依据(江苏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苏富评报字(2015)第004号评估报告),每股作价1.0934元,其中资20,000.00万元计入公司注册资本,1,868.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2016年5月,根据增资协议,淮安市淮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对公司以货币增资10,000.00万元。公司收到投资款11,387.00万元,按公司2015年12月31日经评估后净资产为作价依据(江苏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苏富评报字(2016)第043号评估报告),每股作价1.1387元,其中10,000.00万元计入公司注册资本,1,387.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2016年9月,根据增资协议,江苏海州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对公司以货币增资5,000.00万元。公司收到投资款5,693.50万元,按公司2015年12月31日经评估后净资产为作价依据(江苏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苏富评报字(2016)第043号评估报告),每股作价1.1387元,其中5,000.00万元计入公司注册资本,693.5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2016年10月,根据镇新国资办[2016]38号文件,镇江市圌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将其持有的10,000.00万股股权无偿划转至镇江银山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根据增资协议,启东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对公司以货币增资30,000.00万元。

公司收到投资款34,161.00万元,按公司2015年12月31日经评估后净资产为作价依据(江苏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苏富评报字(2016)第043号评估报告),每股作价1.1387元,其中30,000.00万元计入公司注册资本,4,161.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2016年11月,公司召开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为进一步提升品牌实力,更好发挥协同效应,增强服务实体经济和中小微企业的能力,本次会议同意将公司名称变更为“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根据增资协议,省政府对公司以货币增资3,513.00万元。公司收到投资款4,000.00万元,按公司2015年12月31日经评估后净资产为作价依据(江苏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苏富评报字(2016)第043号评估报告),每股作价1.1387元,其中3,513.00万元计入公司注册资本,487.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2016年12月,股东江苏武进国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变更名称为江苏国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1月4日,江苏省工商局向公司出具了《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核准了上述名称变更事项。

2017年12月,股东江苏苏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股份及比例不变。

2018年6月,经股东会批准,公司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57,342,10万元,其中资本公积转增资本22,707.00万元,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34,635.10万元。

2018年12月,经股东会批准,淮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非公开协议方式向公司增资9,174.31万元,每股作价1.09元,公司收到投资款10,000.00万元,其中9,174.31万元计入公司注册资本,825.69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江苏裕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非公开协议方式向公司增资10,000.00万元,每股作价1.09元,公司收到投资款10,900.00万元,其中10,000.00万元计入公司注册资本,90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邳州市润城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非公开协议方式向公司增资10,000.00万元,每股作价1.09元,公司收到投资款10,900.00万元,其中10,000.00万元计入公司注册资本,90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新沂市人民政府以非公开协议方式向公司增资10,000.00万元,每股作价1.09元,公司收到投资款10,900.00万元,其中10,000.00万元计入公司注册资本,90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宿迁市人民政府以非公开协议方式向公司增资27,522.94万元,每股作价1.09元,公司收到投资款30,000.00万元,其中27,522.94万元计入公司注册资本,2,477.06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徐州市贾汪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非公开协议方式向公司增资10,000.00万元,每股作价1.09元,公司收到投资款10,900.00万元,其中10,000.00万元计入公司注册资本,90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扬州市龙川控股金融投资有限公司以非公开协议方式向公司增资20,000.00万元,每股作价1.09元,公司收到投资款21,800.00万元,其中20,000.00万元计入公司注册资本,1,80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2019年1月,经股东会批准,股东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政府变更为常州市钟楼新城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所持股份及比例不变。

2019年6月,经股东会批准,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将其股份无偿转让给扬州市广陵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所持股份及比例不变。

2019年8月,经股东会批准,扬州市广陵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将其股份无偿转让给扬州广陵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所持股份及比例不变。

2019年12月,经股东会批准,股东江苏省人民政府变更为江苏省财政厅,所持股份及比例不变。

股东上海波司登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江苏灌云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所持股份及比例不变。

2019年12月,经股东会批准,根据增资协议,南京溧水国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对公司以货币增资10,000.00万元,公司收到投资款11,300.00万元,根据江苏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苏富评报字(2019)第034号评估报告,以公司2018年12月31日经评估后净资产为作价依据,每股作价1.13元,其中10,000.00万元计入公司注册资本,1,30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2020年1月17日,经股东会批准,根据增资协议,确认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2019年12月31日前增资8,849.5577万元,公司收到投资款10,000.00万元,以公司2018年12月31日经评估后净资产为作价依据,每股作价1.13元,其中8,849.5575万元计入公司注册资本,1,150.442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确认金湖县金宁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在2019年12月31日前增资5,000.00万元,公司收到投资款5,650.00万元,根据江苏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苏富评报字(2019)第034号评估报告,以公司2018年12月31日经评估后净资产为作价依据,每股作价1.13元,其中5,000.00万元计入公司注册资本,65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2020年2月,金湖县金宁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对公司以货币增资5,650.00万元,根据江苏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苏富评报字(2019)第034号评估报告,以公司2018年12月31日经评估后净资产为作价依据,每股作价1.13元,其中5,000.00万元计入公司注册资本,65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2020年6月,经过股东会批准,根据增资协议,江苏东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公司以货币增资20,000.00万元,公司收到投资款23,070.00万元,根据江苏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苏富评报字(2020)第035号评估报告,以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评估后净资产为作价依据,每股作价1.1513元,其中20,000.00万元计入公司注册资本,3,07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沛县海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对公司以货币增资8,669.2674万元,公司收到投资款10,000.00万元,根据江苏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苏富评报字(2020)第035号评估报告,以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评估后净资产为作价依据,每股作价1.1513元,其中8,669.2674万元计入公司注册资本,1,330.7326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江苏金信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公司以货币增资17,338.5348万元,公司收到投资款20,000.00万元,根据江苏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苏富评报字(2020)第035号评估报告,以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评估后净资产为作价依据,每股作价1.1513元,其中17,338.5348万元计入公司注册资本,2,661.4652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无锡惠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公司以货币增资34,677.0698万元,公司收到投资款40,000.00万元,根据江苏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苏富评报字(2020)第035号评估报告,以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评估后净资产为作价依据,每股作价1.1513元,其中34,677.0698万元计入公司注册资本,5,322.9302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股东准安市淮安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变更为淮安市宏运市政有限公司,所持股份及比例不变;股东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变更为常高新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股份及比例不变。

2020年11月,根据增资协议,江苏金信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公司以货币增资8,669.2674万元,公司收到投资款10,000.00万元,根据江苏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苏富评报字(2020)第035号评估报告,以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评估后净资产为作价依据,每股作价1.1513元,其中8,669.2674万元计入公司注册资本,1,330.7326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江苏众安建设投资集团公司以货币增资8,669.2674万元,公司收到投资款10,000.00万元,根据江苏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苏富评报字(2020)第035号评估报告,以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评估后净资产为作价依据,每股作价1.1513元,其中8,669.2674万元计入公司注册资本,1,330.7326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2020年12月,根据增资协议,江苏金福港建设有限公司以货币增资10,000.00万元,公司收到投资款11,535.00万元,根据江苏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苏富评报字(2020)第035号评估报告,以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评估后净资产为作价依据,每股作价1.1535元,其中10,000.00万元计入公司注册资本,1,535.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泰州市国鑫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货币增资17,338.5349万元,公司收到投资款20,000.00万元,根据江苏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苏富评报字(2020)第035号评估报告,以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评估后净资产为作价依据,每股作价1.1513元,其中17,338.5349万元计入公司注册资本,2,661.4651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2021年3月,经过股东会批准,根据增资扩股协议,江苏洪泽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23,070万元认缴公司增加的注册资本,以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评估并经省财政厅备案的每一元注册资本对应的股权价格计算,每股作价1.3052元,其中17,675.45万元计入公司注册资本,5,394.5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2021年4月,经过股东会批准,根据增资扩股协议,泰州市国鑫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出资20,000万元认缴公司增加的注册资本,以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评估并经省财政厅备案的每一元注册资本对应的股权价格计算,每股作价1.3052元,其中15,323.32万元计入公司注册资本,4,676.68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2021年5月,经过股东会批准,根据增资扩股协议,江苏金信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30,000万元认缴公司增加的注册资本,以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评估并经省财政厅备案的每一元注册资本对应的股权价格计算,每股作价1.3052元,其中22,984.98万元计入公司注册资本,7,015.02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2021年6月,经过股东会批准,根据增资扩股协议,南京溧水国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出资30,000万元认缴公司增加的注册资本,以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评估并经省财政厅备案的每一元注册资本对应的股权价格计算,每股作价1.3052元,其中22,984.98万元计入公司注册资本,7,015.02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2021年12月,经过股东会批准,根据增资扩股协议,仪征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出资30,000万元认缴公司增加的注册资本,以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评估并经省财政厅备案的每一元注册资本对应的股权价格计算,每股作价1.3052元,其中22,984.98万元计入公司注册资本,7,015.02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2021年12月,江苏省财政厅出资8,000万元认缴公司增加的注册资本,以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评估并经省财政厅备案的每一元注册资本对应的股权价格计算,每股作价1.3052元,其中6,129.33万元计入公司注册资本,1,870.67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2021年12月,经股东会批准,股东丹阳市人民政府将所持股权全额转让给丹阳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1月,经股东会批准,股东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将所持股权全额转让给扬州经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5月和11月,经过股东会批准,根据增资扩股协议,江苏金信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分别出资9,000.00万元、22,000.00万元,共计31,000.00万元,以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评估并经省财政厅备案的每一元注册资本对应的股权价格计算,每股作价1.4049元,其中22,065.63万元计入公司注册资本,8,934.37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2022年9月,江苏省财政厅以江苏省旅游产业发展基金2021年12月31日评估值123,091.61万元,以及本公司代管的旅游担保风险补偿金4,544.53万元,合计127,636.14万元增资集团,以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评估并经省财政厅备案的每一元注册资本对应的股权价格计算,每股作价1.4049元,其中90,850.07万元计入公司注册资本,36,785.44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2022年12月,经过股东会批准,根据增资扩股协议,连云港赣榆工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20,000.00万元,以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评估并经省财政厅备案的每一元注册资本对应的股权价格计算,每股作价1.4049元,其中14,235.89万元计入公司注册资本,5,764.11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注册资本为1,087,011.7399万元,实收资本1,116,907.1061万元,其中:29,895.3662万元尚未进行工商变更。

本公司属商务服务业,经营范围主要包括:再担保业务,担保业务,投资和资产管理,财务顾问,市场管理,商务服务,社会经济咨询,资产评估,设备及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公司营业期限自2009年12月18日至无固定期限。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为江苏省财政厅。

2、本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本公司2022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含结构化主体)共22户,详见本附注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本公司本年度合并范围比上年度增加3户,详见本附注六“合并范围的变更”。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2、持续经营
经公司评价自报告期末起12个月内,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良好,不存在导致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因素。

三、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会计期间
以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3、营业周期
本公司以12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4、记账本位币
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5、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以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不足以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日为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方在取得被合并方控制权之前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方最终控制之日孰晚日与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购买方支付的合并成本是为取得被购买方控制权而支付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之和。付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日是指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购买方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进行分配,确认所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6、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包括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子公司(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主体,包括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部分、以及企业所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等)。子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由控制开始日起至控制结束日止包含于合并财务报表中。

本公司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在编制合并当期财务报表时,视同被合并子公司在本公司最终控制方对其实施控制时纳入合并范围,并对合并财务报表的期初数以及前期比较报表进行相应调整。

本公司通过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在编制合并当期财务报表时,以购买日确定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自购买日起将被合并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期间或会计政策与本公司不一致时,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本公司的会计期间或会计政策对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合并范围内企业之间所有重大交易、余额以及未实现损益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予以抵消。内部交易发生的未实现损失,有证据表明该损失是相关资产减值损失的,则不予抵消。

子公司少数股东应占的权益和损益分别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项目下和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单独列示。

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其余额应当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的,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同时冲减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需考虑各项交易是否构成一揽子交易,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1)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2)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3)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4)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其中每一项交易分别按照前述进行会计处理;若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7、合营安排的分类及共同经营的会计处理方法
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共同经营,是指合营方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合营企业,是指合营方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

共同经营的合营方应当确认其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一)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二)确认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三)确认出售其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四)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五)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合营方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等(该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在该资产等由共同经营出售给第三方之前,应当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投出或出售的资产发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规定的资产减值损失的,合营方应当全额确认该损失。

合营方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等(该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在将该资产等出售给第三方之前,应当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购入的资产发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规定的资产减值损失的,合营方应当按其承担的份额确认该部分损失。

对共同经营不享有共同控制的参与方,如果享有该共同经营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共同经营相关负债的,应当按照前述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8、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是指库存现金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9、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外币交易的会计处理
发生外币交易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

于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所产生的折算差额,除根据借款费用核算方法应予资本化的,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于资产负债表日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

(2)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境外经营的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股东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境外经营的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年平均汇率折算。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在股东权益中单独列示。

10、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1)金融工具的确认和终止确认
当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终止确认:(一)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二)转移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或在“过手协议”下承担了及时将收取的现金流量全额支付给第三方的义务;并且实质上转让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或虽然实质上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

对于以常规方式购买或出售金融资产的,本公司在交易日确认将收到的资产和为此将承担的负债,或者在交易日终止确认已出售的资产。

(2)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
在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时本公司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①金融资产的初始计量: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未包含或不考虑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本公司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初始计量。

②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
A、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务工具投资
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即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且本公司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的,本公司将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该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摊销、减值及终止确认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B、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
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即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且本公司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的,本公司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该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的利息收入、减值损失及汇兑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其余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C、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初始确认时,本公司将部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将其相关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将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不计入当期损益。

D、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包括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将持有的未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在初始确认时,为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本公司可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3)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本公司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本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保留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继续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相关负债。

(4)金融负债的分类和计量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

①金融负债的初始计量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②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
A、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由本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其余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前述会计处理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将该金融负债的全部利得或损失(包括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B、其他金融负债
除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财务担保合同外的其他金融负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6)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确定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本公司釆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尽可能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7)金融工具减值
①减值准备的确认方法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财务担保合同等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本公司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某项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显著高于在初始确认时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则表明该项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本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处于第二阶段,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或者本公司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本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本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②按组合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金融工具
除单独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外,本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金融工具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单独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款项,如: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

除了单独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款项外,本公司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不同的组别,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不同组合的确定依据:

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的依据 坏账准备的计提
组合1:账龄分析法 组合 以应收款项的账龄为信用风险组 合确认依据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 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款项 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 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组合2:关联方组合 以应收款项与交易对象的关系为 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 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不计提坏账准备
组合3:款项性质组 合 押金、保证金、职工备用金等具 有类似性质款项为信用风险特征 划分组合 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不计提坏账准备
组合4:融资租赁款 组合 日常经营活动中应收取的融资租 赁款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 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按五级分类情 况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组合5:发放贷款和 垫款 日常经营活动中应收取的发放贷 款和垫款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 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按五级分类情 况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账龄 应收款项计提比例(%)
1年以内 0.00
1-2年 10.00
2-3年 20.00
3-4年 50.00
4-5年 80.00
5年以上 100.00
组合4:对于应收融资租赁款,本公司之子公司江苏省再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按五级分类情况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五级分类 计提比例(%)
正常类 1
关注类 2
次级类 25
可疑类 50
损失类 100
组合5:对于发放贷款和垫款,本公司之子公司江苏信保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按五级分类情况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风险特征 计提比例(%)
正常  
关注 2.00
次级 25.00
可疑 50.00
损失 100.00
③本公司对其他应收款采用一般模型确定预期信用损失,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化程度,将其坏账准备划分为三个阶段中的一个,不同的阶段对应不同的预期信用损失计算方式。自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初始确认后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11、存货
(1)本公司存货包括库存商品、周转材料、绝当物品等。

(2)库存商品发出时采用加权平均法核算。

(4)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存货可变现净值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5)本公司存货盘存采用永续盘存制。

(6)公司对取得的符合资产定义和资产确认条件的动产等绝当物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并在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中“库存商品”列示;对于取得的符合资产定义和资产确认条件的股权、票据等金融资产类绝当物品,公司通过设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应收票据”等科目,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绝当物品发生减值的,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确认相应的资产减值损失。存货类绝当物品的处置通过“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进行会计处理;金融工具类绝当物品的处置通过“投资收益”等科目进行会计处理;应当退还当户或向当户追索的款项通过“其他应付款”或“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进行会计处理。

12、投保联动担保产品
公司在担保主业拓展过程中,按照一定条件筛选出具有一定成长性目标客户,签订相关补充协议,适当降低当前收益,公司将预期长期提供的担保、融资、财务顾问等服务形成的收益转化为应收账款、股权、股票期权、虚拟股票、股票增值权等形式进行补偿,以谋求更大的未来收益。投保联动担保产品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无法确定公允价值的,按同类条件下没有投保联动产品的担保与有联动产品的担保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进行计量。难以获取同类担保等相关信息的,公司对于补偿收益能够确定下限的项目(如按实现利润的一定比例计算补偿金与最低固定金额孰高原则确定补偿收益),按下限金额确认与计量,以后年度按实际收到金额确认担保费收入和相关资产等,同时冲回原确认的应计和预计收益;对于金额不能确定的项目(如期权或增资扩股时优先认购的股权),按1元的名义金额确认与计量,以后按实际收益确认相关股权、期股等和担保费收入。公司对应计收益计入“应计投保联动资产”科目,并按照担保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对同步确认的预计收益计入“预计投保联动收益”科目,并按担保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13、合同资产、合同负债
本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将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相互抵销后以净额列示。

本公司将拥有的、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列示,将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作为合同资产列示。

将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作为合同负债列示。

14、持有待售资产
本公司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一)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二)出售极可能发生,即企业已经就一项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有关规定要求企业相关权力机构或者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出售的,应当已经获得批准。

初始计量或在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时,其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

15、长期股权投资
(1)重大影响、共同控制的判断标准
①本公司结合以下情形综合考虑是否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是否在被投资单位董事会或类似权利机构中派有代表;是否参与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政策制定过程;是否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重要交易;是否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是否向被投资单位提供关键技术资料。

②若本公司与其他参与方均受某合营安排的约束,任何一个参与方不能单独控制该安排,任何一个参与方均能够阻止其他参与方或参与方组合单独控制该安排,本公司判断对该项合营安排具有共同控制。

(2)投资成本确定
①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按以下方法确定投资成本:
A、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对子公司投资,以在合并日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

分步实现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在合并日根据合并后应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直至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投资单位直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暂不进行会计处理,直至处置该项投资时转入当期损益。其中,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根据本准则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应按比例结转,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应全部结转。

B、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对子公司投资,以企业合并成本作为投资成本。

追加投资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当在改按成本法核算时转入当期损益。

②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以下方法确定投资成本:
A、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投资成本。

B、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投资成本。

③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原持有股权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3)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①对子公司投资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子公司投资按附注三、6进行处理。

在母公司财务报表中,对子公司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时,确认投资收益。

②对合营企业投资和对联营企业投资
对合营企业投资和对联营企业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具体会计处理包括:对于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包含在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中;对于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取得对合营企业投资和对联营企业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在计算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对于被投资单位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同的,权益法核算时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必要调整。与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之间内部交易产生的未实现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本公司的部分,在权益法核算时予以抵消。内部交易产生的未实现损失,有证据表明该损失是相关资产减值损失的,则全额确认该损失。

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发生的净亏损,除本公司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外,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被投资企业以后实现净利润的,在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资本公积。处置该项投资时,将原计入资本公积的部分按相应比例转入当期损益。

(4)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对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进行会计处理。

因处置部分权益性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因处置部分权益性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权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6、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仅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才予以确认。固定资产按成本并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的影响进行初始计量。

(2)本公司采用直线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各类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率和年折旧率如下:

固定资产类别 预计使用寿命(年) 预计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 20-30 5 3.17-4.75
办公设备 3-5 0 20.00-33.33
运输设备 5-10 5 9.50-19.00
电子设备 3-5 0 20.00-33.33
本公司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17、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成本按实际工程支出确定,包括在建期间发生的各项工程支出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转入固定资产核算。

18、借款费用
(1)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借款费用,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2)当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且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时,开始借款费用的资本化。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当所购建或者生产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停止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以后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3)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①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和利息的汇兑差额),其资本化金额为在资本化期间内专门借款实际发生的借款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

②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的一般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其资本化金额根据在资本化期间内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

19、使用权资产
本公司使用权资产类别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车位使用权。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对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承租人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但不包括属于为生产存货而发生的成本。

本公司后续采用直线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本公司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本公司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当可收回金额低于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时,本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

20、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按照取得时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2)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
①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期限内,采用直线法摊销。

无形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率和年摊销率列示如下:
无形资产类别 预计使用寿命(年) 预计净残值率(%) 年摊销率(%)
软件 2-10   10.00-50.00
本公司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

②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摊销。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其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则估计其使用寿命,并按其使用寿命进行摊销。

(3)内部研究开发项目
①划分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具体标准
研究是指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一项或若干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或获得新工序等。

②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予以资本化:
A、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B、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C、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D、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E、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21、长期资产减值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内部及外部信息以确定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是否存在减值的迹象,对存在减值迹象的长期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估计其可收回金额。此外,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本公司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以及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可收回金额的估计结果表明上述长期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其账面价值会减记至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或资产组、资产组组合,下同)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

资产组是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资产组由创造现金流入相关的资产组成。在认定资产组时,主要考虑该资产组能否独立产生现金流入,同时考虑管理层对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方式、以及对资产使用或者处置的决策方式等。

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是根据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减去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处置费用的金额确定。

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税前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

与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相关的减值损失,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但抵减后的各资产的账面价值不得低于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如可确定的)、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如可确定的)和零三者之中最高者。

前述长期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22、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在受益期内采用直线法摊销。

如果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23、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短期薪酬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等。本公司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其中非货币性福利按公允价值计量。

离职后福利为设定提存计划,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相应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本公司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本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本公司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的,按照设定提存计划进行会计处理,除此之外按照设定收益计划进行会计处理。

24、担保准备金
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等7部委2010年第3号令)规定,公司担保准备金提取方法如下:
(1)担保赔偿准备金提取方法:按季计提,年末清算。即每个季末按照再担保和担保责任余额的一定比例计提担保赔偿准备,年末时将累计提取数与按规定比例计算的应提取数比较,实行差额提取。

(2)担保赔偿准备金提取比例:担保业务按期末担保责任余额的1.00%提取,再保业务按期末再担保责任余额的1.00%提取。

(3)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取方法:按季差额计提,即每个季末按实现的保费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年末时将累计提取数与按规定比例计算的应提取数比较,实行差额提取。

(4)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取比例:按当期实现的担保收入和再担保收入的50.00%差额提取。

25、应付债券
本公司应付债券初始确认时按公允价值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债券支付价格与债券面值总额的差额作为债券溢价或折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按实际利率法于计提利息时摊销,并按借款费用的处理原则处理。

26、租赁负债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将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为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包括以下五项内容: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该款项在初始计量时根据租赁期开始日的指数或比率确定;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前提是承租人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前提是租赁期反映出承租人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根据承租人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

计算租赁付款额现值时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公司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本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但另有规定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除外。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但另有规定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除外。租赁期开始日后,当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化、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或终止选择权的评估结果或实际行权情况发生变化时,本公司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27、预计负债
(1)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①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③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

如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的,最佳估计数按照该范围内的中间值确定。

在其他情况下,最佳估计数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①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的,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

②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的,按照各种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

28、收入
本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包括担保业务收入、再担保业务收入、融资租赁收入、贷款利息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等。收入确认原则如下:
(1)再担保收入的确认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公司确认再担保收入:
①再担保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担保责任;
②与再担保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
③与再担保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担保收入的确认条件与上述一致。

(2)特殊形式的收入确认
①趸收方式和分期收款方式下的收入确认
A、对于趸收的再担保费和分期收款的再担保费,只要同时符合上述收入确认的3项基本确认条件,一次性确认为收入。

B、对于趸收的一年以上再担保周期的再担保费,其收入与风险成本的配比可以通过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来体现,只是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转回周期应当与再担保周期相适应。

C、对于分期收款的再担保费,其对应的应收再担保费可能出现收不回来的风险,可以通过提取坏账准备来解决。

②预收再担保费的确认
再担保合同成立并开始承担担保责任前,公司收到的被担保公司交纳的再担保费,确认为负债,作为预收再担保费处理;在符合上述第二条规定的基本确认条件时,确认为再担保费收入。再担保合同成立并开始承担担保责任后,被担保公司提前清偿被担保的主债务而解除公司的再担保责任,按再担保合同规定向被担保公司退还部分再担保费的,公司按实际退还的再担保费金额冲减当期的再担保费收入。

③联合再担保业务的确认
公司与其他企业共同承担担保责任的联合再担保业务,在符合上述规定的确认条件时,按再担保合同确定的总再担保费和承担再担保责任的比例计算公司应分得的再担保费,确认为再担保费收入。

资产负债表日以前承担的再担保责任,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退还再担保费,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进行处理。

上述特殊形式的担保收入确认条件与上述一致。

(3)融资租赁收入的确认
租赁期开始日的处理在租赁期开始日,将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在将来收到租金的各期内确认为租赁收入。公司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包括在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初始计量中,并减少租赁期内确认的收益金额。

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分配:未实现融资收益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配,确认为各期的租赁收入。分配时,公司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当期应当确认的租赁收入。实际利率是指在租赁开始日,使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公司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之和的折现率。

未担保余值发生变动时的处理:在未担保余值发生减少和已确认损失的未担保余值得以恢复的情况下,均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实际利率),以后各期根据修正后的租赁投资净额和重新计算的租赁内含利率确定应确认的租赁收入。在未担保余值增加时,不做任何调整。

或有租金的处理:公司在融资租赁下收到的或有租金计入当期损益。

(4)贷款利息收入
公司根据与客户签定的借款合同或协议,在借款已经发放,公司收取利息或取得收取利息的权利时,根据借款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借款利率和借款本金按照归属于本期的借款期间确认发放贷款利息收入。

(5)提供劳务收入
①在交易的履约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收入的金额、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确定履约进度可以选用下列方法: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

②在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时,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A、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

B、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29、应收代位追偿款
按担保合同约定到期后被担保人不能归还本息时,公司代为履行责任支付的代偿款,通过“应收代位追偿款”核算,收到被担保人赔偿或抵押、质押物变卖收入时,冲抵“应收代位追偿款”。

期末公司综合评估已计提的代位追偿款坏账准备余额以及在保业务发生代偿损失的可能性,当准备金不足以覆盖代偿损失时对应收代位追偿款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30、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不包括政府作为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本公司将所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界定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其余政府补助界定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若政府文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则采用以下方式将补助款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1)政府文件明确了补助所针对的特定项目的,根据该特定项目的预算中将形成资产的支出金额和计入费用的支出金额的相对比例进行划分,对该划分比例需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变更;(2)政府文件中对用途仅作一般性表述,没有指明特定项目的,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予以确认:(1)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2)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平均年限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当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31、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本公司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

除与直接计入股东权益的交易或事项有关的所得税影响计入股东权益外,当期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当期所得税费用是按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的预期应交所得税,加上对以前年度应交所得税的调整。

资产负债表日,如果纳税主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并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时,那么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根据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确定,按照预期收回资产或清偿债务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定,按照预期收回资产或清偿债务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对于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非企业合并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初始确认形成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递延所得税。商誉的初始确认导致的暂时性差异也不产生递延所得税。

资产负债表日,根据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预期收回或结算方式,依据已颁布的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账面金额。

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1)纳税主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2)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

32、公允价值计量
本公司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其他债权投资及交易性金融负债。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本集团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假定出售资产或者转移负债的有序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进行;不存在主要市场的,本集团假定该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最有利市场进行。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是本集团在计量日能够进入的交易市场。本集团采用市场参与者在对该资产或负债定价时为实现其经济利益最大化所使用的假设。

本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在财务报表中以公允价值计量或披露的资产和负债,根据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最低层次输入值,确定所属的公允价值层次∶第一层次输入值。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输入值,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进行重新评估,以确定是否在公允价值计量层次之间发生转换。

33、一般风险准备
本公司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设立一风险准备用以部分弥补未识别的可能性风险。该一般风险准备按风险资产的1.5%提取。

34、租赁
租赁,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在合同开始日,本公司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合同中同时包含多项单独租赁的,本公司将合同予以分拆,并分别各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合同中同时包含租赁和非租赁部分的,承租人和出租人将租赁和非租赁部分进行分拆。

(1)本公司作为承租人
本公司作为承租人的一般会计处理见附注三、19使用权资产和附注三、26租赁负债。

对于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的短期租赁和单项资产全新时价值较低的低价值资产租赁,本公司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将相关租金支出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公司将该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该租赁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在租赁变更生效日,本公司重新分摊变更后合同的对价,重新确定租赁期,并按照变更后租赁付款额和修订后的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2)本公司作为出租人
在租赁开始日,本公司将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划分为融资租赁,除此之外的均为经营租赁。

①经营租赁
本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予以资本化并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分摊,分期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取得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②融资租赁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按照租赁投资净额(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在租赁期的各个期间,本公司按照租赁内含利率计算并确认利息收入。本公司取得的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售后租回
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评估确定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是否属于销售。

①本公司作为承租人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本公司按原资产账面价值中与租回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部分,计量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并仅就转让至出租人的权利确认相关利得或损失。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的,本公司继续确认被转让资产,同时确认一项与转让收入等额的金融负债,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该金融负债进行会计处理。

②本公司作为出租人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本公司根据其他适用的企业会计准则对资产购买进行会计处理,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对资产出租进行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的,本公司不确认被转让资产,但确认一项与转让收入等额的金融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该金融资产进行会计处理。

35、优先股、永续债
对发行的优先股/永续债(例如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认股权/可转换公司债券等金融工具,本公司依据所发行金融工具的合同条款及其所反映的经济实质而非仅以法律形式,结合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在初始确认时将该等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分类为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

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归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其利息支出或股利分配作为公司的利润分配,其回购、注销等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对于归类为金融负债的金融工具,其利息支出或股利分配按照借款费用进行处理,其回购或赎回产生的利得或损失等计入当期损益。

36、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①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此项会计政策变更未对本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②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规定对于企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并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相关应付股利发生在2022年1月1日至施行日之间的,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发生在2022年1月1日之前且相关金融工具在2022年1月1日尚未终止确认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此项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2021年12月31日及2021年度的合并报表影响数如下: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变更前 影响数 变更后
递延所得税资产 117,621,373.46 4,434,383.56 122,055,757.02
未分配利润 1,042,782,997.36 4,434,383.56 1,047,217,380.92
期初未分配利润 890,596,167.90 4,434,383.56 895,030,551.46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本公司无需说明的重要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四、税项
1、主要税种和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销项税额-可抵扣进项税额 6%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流转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应纳流转税额 3%
地方教育费附加 应纳流转税额 2%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25%
2、税收优惠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第六条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纳税人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为上述融资担保(以下称“原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再担保合同对应多个原担保合同的,原担保合同应全部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否则,再担保合同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五、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下列所披露的财务报表数据,除特别注明之外,“期初”系指2021年12月31日,“期末”系指2022年12月31日,“本期”系指2022年度,“上期”系指2021年度。除另有注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1、货币资金
(1)明细项目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库存现金 234,555.72 208,485.77
银行存款 4,276,765,327.95 3,561,781,584.85
其中:定期存款本金 381,750,000.00 490,500,000.00
定期存款未到期利息 6,465,902.14 6,214,630.82
其他货币资金 346,251,308.42 231,142,115.18
合计 4,623,251,192.09 3,793,132,185.80
注:银行存款中有47,334,243.85元用于代偿项目等,其他货币资金中有327,048,194.82用于质押、保理等。

2、交易性金融资产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产 3,843,347,308.61 4,598,576,844.71
其中:债务工具投资    
权益工具投资 74,863,852.52 42,685,320.06
银行理财 3,732,523,056.09 4,551,919,820.02
信托 35,960,400.00  
股票   941,401.59
基金   3,030,303.04
合计 3,843,347,308.61 4,598,576,844.71
3、应收账款(未完)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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