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荐人”)作为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世纪”、“公司”、“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及持续督导机构,持续督导职责期限至 2023年 12月 31日。截至本总结报告出具日,创世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期已届满,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人基本情况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项目 | 内容 |
发行人名称 | 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代码 | 300083 |
注册地址 | 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上角村 |
主要办公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黄埔社区南浦路154号2栋 |
法定代表人 | 蔡万峰 |
实际控制人 | 夏军 |
联系人 | 姜波 |
联系电话 | 0755-27097819 |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 2021年3月18日 |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年报披露时间 | 2021年年度报告于2022年3月7日披露 2022年年度报告于2023年4月26日披露 2023年年度报告于2024年4月23日披露 |
据中国证监会规定,保荐人对创世纪的持续督导期为 2021年 3月 18日至2023年 12月 31日。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认真履行持续督导职责,主要保荐工作具体如下:
1、督导发行人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2、督导发行人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3、督导发行人切实依照承诺管理、使用募集资金。
4、严格履行专项核查并发表专业意见。督导期内,分别对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关联交易、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等事项进行核查,出具相应核查意见。
5、组织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培训,提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金融知识、守法意识。保荐代表人根据实际情况,每年组织 1-2次培训学习,重点对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进行证券金融财务法律法规培训。
6、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经营情况等。
7、认真履行中国证监会以及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工作,及时报送年度保荐工作报告,认真开展持续督导自查工作。
五、保荐人在履行保荐职责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2022年3月17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因2017年和2018年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合理,广东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出具《关于对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九全、夏军、王建、朱邓平、周洪敏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30号。
2022年7月28日,因2017年和2018年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合理,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公司已针对警示函和通报批评所涉事项积极进行整改,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存货管理、提升会计人员专业能力、加强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并积极落实执行。
六、公司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在保荐人履职期间,发行人有效协调各部门积极配合保荐人工作,为保荐人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公司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准确地按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对于重大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人并积极沟通,同时应保荐人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保证了保荐人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积极配合公司和保荐人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八、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通过审阅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保荐人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创世纪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了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经保荐人核查,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监管协议得到有效执行,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相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不存在其他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郭西波 黄自军
保荐人法定代表人:
张剑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 5月 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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