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93 证券简称:力生制药 公告编号:2023-064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天津分行”)开展无追索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保理融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批准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不存在关联交易。
一、保理业务主要内容
业务概述:公司与民生银行天津分行开展无追索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将公司部分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民生银行天津分行,民生银行天津分行根据保理合同的约定向公司支付款项。
1、合作机构: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民生银行天津分行。
2、业务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3、保理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
4、保理方式:应收账款债权无追索权保理方式。
5、保理融资费率:年化综合费率不超过3.5%。
二、主要责任及说明
1、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公司应继续履行相关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2、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模式下,保理业务相关机构若在约定期限内未收到或未足额收到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相关机构无权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及相应利息。
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加速资金周转,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2、授权公司财务中心组织实施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公司财务中心将及时分析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保理业务的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保理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意见
公司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加速资金周转,公司内部已经建立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机制,有利于加强风险管理。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相关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07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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