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3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情况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3年 12月5日收到谢志昆先生、卢旭球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谢志昆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总裁职务。卢旭球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仍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
谢志昆先生、卢旭球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稳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谢志昆先生、卢旭球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执行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何全洪先生为公司总裁,同意聘任谢志昆先生为公司执行总裁,同意聘任孙伟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同意聘任孙媛媛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期限一致。
何全洪先生、谢志昆先生、孙伟先生、孙媛媛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6日
附件:
何全洪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正高级会计师。曾任河南城际铁路有限公司总会计师,郑州中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CFO、总裁,瑞茂通(600180)监事会主席。现任公司董事长、总裁,兼任郑州洪略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截止目前,何全洪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安徽洪典资本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郑州洪略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派代表,持有郑州洪略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00%的股权。何全洪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经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谢志昆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东莞市自来水股份有限公司部门经理、公司采购、研发、生产等部门的管理岗位,2002年加入公司,曾任公司董事、副总裁、总裁,现任公司执行总裁。
截至目前,谢志昆先生持有公司7,928,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4%,系公司股东谢劭庄之弟。谢志昆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经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孙伟先生: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法国里昂商业管理学校EMBA(物联网管理),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在读。曾任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政府事务部经理、战略管理部经理、总裁办主任、投资与业务拓展部总监,西藏宇妥藏药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兼任西藏藏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截止目前,孙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孙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经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孙媛媛女士:198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CMA。曾任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州分公司项目经理,郑州航空港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副高级经理,郑州航空港兴晟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监、金融业务部总监,郑州航空港区兴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截止目前,孙媛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孙媛媛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经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