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4日,深交所发布公告,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收到了监管函。公告显示,南极光在2021年至2022年部分收入、成本确认存在跨期情形,且在计提2022年可抵扣亏损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时,盈利预测不审慎,未考虑公司2023年一季度业绩大幅下滑的情况,计提金额不准确。
此外,南极光在计提2022年部分原材料、半成品存货跌价函备时,未考虑进一步的生产投入及销售税费等因素,计提程序不规范。在2021年确认相关预计负债时,未合理估计因产品质量问题可能产生的赔偿费用,以及可能从供应商获取赔偿的情况,计提金额不充分。这些问题反映出南极光的内部控制体系存在缺陷,并导致公司相应定期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不准确。
南极光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4.1.1条和第5.1.1条的规定。深交所要求南极光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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