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保障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驾驶保险合同载明的电动自行车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因该意外伤害导致其身故、残疾或进行治疗的,保险人按合同约定给付意外身故、残疾与意外医疗保险金。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使用保险合同载明的电动自行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约定赔偿。
保险期间内,保险合同载明的电动自行车遭受经公安部门确认且60天内未能破案的、有明显现场痕迹的盗窃、抢劫行为所致丢失的直接损失,保险人按约定赔偿。
产品亮点
● 价廉物优:每天最低两毛七
● 保障全面:人车兼顾含责任
● 保额共享:车上人员全呵护
产品方案
保障项目 | A | B | C | 适用条款 |
第三者责任险 | 80000元 | 100000 | 100000 | 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 |
车上人员责任险 | 80000元 | 100000 | 150000 | 附加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条款 |
自燃损失险 | 1200元 | 1200 | 1200 | 电动自行车自燃损失保险条款 |
盗抢损失险 | 1200元 | 1200 | 1200 | 电动自行车盗抢财产保险条款 |
保费 | 100 | 150 | 200 |
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义乌支公司
咨询电话:0579-85360331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机场路5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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