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2023海上光伏系统高质量发展论坛在山东烟台举办,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新能源研究院技术主管徐卫兵出席大会,并发表演讲。
徐卫兵表示,推进海上光伏开发建设,建立以大型海上风电、光伏基地为基础、以沿海抽水蓄能和清洁高效、先进节能的煤电为支撑,以海上送出线路为载体的沿海新能源供给消纳体系,打造“海电西送”新格局,将为沿海省区能源电力保供,提供新的发展路径和战略方向。
推动海上光伏等新能源与海水制氢、海洋养殖、海水淡化、海洋油气田绿色电能供应等海洋经济产业融合发展,实现海域资源综合利用,有利于构建形成新的产业链,在服务国家海洋安全、资源开发、海洋经济等方面进一步发挥积极作用,促进我国海洋经济产业再上新台阶,保障我国海洋强国战略落地实施。
下文为现场演讲实录整理:
我国沿海省区经济体量大、发展速度快、用能需求高,多个省份能源结构以化石能源为主,是我国能源转型、落实“双碳”目标任务较重地区。
一、我国开展海上光伏开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有利于支撑沿海地区能源转型、助力实现“双碳”目标。沿海省区陆上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空间资源一般,近海风电开发也基本趋于饱和,需要探索破解空间约束,推动能源转型的有效路径。
开展海上光伏建设,具有资源较为丰富、可规模化开发、距离负荷中心较近、可结合海洋经济综合立体开发等优势,将有助于促进沿海省区可再生能源发展、增强本地清洁电力供应能力,进一步降低化石能源消费比例,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支撑保障。
二是有利于就近服务沿海省份能源需求,缓解能源保供压力。沿海省区是我国主要的电力负荷中心,用电需求量大,能源电力保供压力较大,在双碳目标和能源电力绿色转型形势下问题进一步凸显。
推进海上光伏开发建设,建立以大型海上风电、光伏基地为基础、以沿海抽水蓄能和清洁高效、先进节能的煤电为支撑,以海上送出线路为载体的沿海新能源供给消纳体系,打造“海电西送”新格局,将为沿海省区能源电力保供,提供新的发展路径和战略方向。
三是加快推进海上光伏发展助力我国海洋强国建设。推动海上光伏等新能源与海水制氢、海洋养殖、海水淡化、海洋油气田绿色电能供应等海洋经济产业融合发展,实现海域资源综合利用,有利于构建形成新的产业链,在服务国家海洋安全、资源开发、海洋经济等方面进一步发挥积极作用,促进我国海洋经济产业再上新台阶,保障我国海洋强国战略落地实施。
当前,我国沿海地区太阳能资源较为丰富,大多省份为太阳能资源三类资源区空间分布上为北方高、南方低东部沿海太阳能资源相比西北内陆较差,但近海水面开阔没有遮挡物、用地(用海)条件好、日照时间较长、太阳能资源可以充分利用。
我国海域建设条件较好、岸线资源丰富。我国海域自北向南分别为渤海、黄海、东海、南海,海底地势大体上由西北向东南渐趋加深,渤海、黄海、东海北部近海水深相对较浅,受台风影响相对较弱,盐度相对较低,工程建设条件较好。
“山东省2022年度桩基固定式海上光伏项目竞争配置”的完成,开启了我国海上光伏规模化、基地化开发的序幕。为了确保海上光伏项目如期建成、并网,山东省出台了我国首个海上光伏项目管理指导意见――《山东省关于推进光伏发电海域立体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
此外,浙江、江苏、天津、福建、辽宁等省份也积极谋划海上光伏规模化发展,在用海面积、用海设权、用地方面出台了相关配套政策。
二、海上光伏基地开发迎来发展机遇,也将面对各种挑战
海域特殊的气候条件,对海上光伏项目的设计、施工、运维提出了新要求,需要在建设实践中积累工程经验。目前我国已有多个海上光伏项目完成用海确权。这些项目中已有建成并网项目,总结形成了一些经验,为海上光伏规模化、基地化开发提供了项目层面的借鉴。但海上光伏基地开发迎来发展机遇的同时,也将面对各种挑战:
1、前期手续
海域使用许可: 超700公顷需上报国家自然资源部审批,办理周期长;
协调利益相关方: 部分地区渔业养殖收益高,协难度较大;
军事设施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包括设备电磁干扰、组件炫光效应、水下船只通行等;
2、施工建设
海上项目开发经验欠缺:海上乘船沉桩、桩基焊接、海底基础固定等建设施工经验有待积累;
海上施工作业船:暂无专用于海上光伏施工建设的作业船,需依托现有船只改造;
海上环境安全施工:需及时关注台风、暴雨等气象资讯和预警;
3、运维管理
设备海上适应性: 组件、逆变器等设备在海上高盐雾、高湿度条件下能否正常工作;
桩基础海上稳定性: 需具备抗腐蚀、抗浪潮、防浮冰等特性;
设备海上更换维护:在水面光伏相关经验的基础上,要考虑海上环境的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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