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跃医疗(002223):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视界达人视界达人 2023-10-14 11.77 W 阅读
原标题:鱼跃医疗: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鱼跃医疗(002223):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223 证券简称:鱼跃医疗 公告编号:2023-037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网络投票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9月28日下午13: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9月28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2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召开地点:江苏省丹阳市河阳生命科学产业园鱼跃医疗1号楼会议室 5、主持人:董事王瑞洁女士,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吴群先生因公不能按时参加并主持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王瑞洁女士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江苏鱼跃医疗设7、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39人,参加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3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485,425,3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公司总股份数1,002,476,929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6,230,167股,下同)的48.7254%,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投票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415,012,0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6576%。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70,413,3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679%。

8、公司主要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本次会议通知等相关文件刊登在2023年9月13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5,001,6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5.7926%;反对:19,301,57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3.9762%;弃权:1,122,1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2312%。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过半数同意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不含)的中小股东(不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38,189,8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65.1553%;反对:19,301,5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32.9302%;弃权:1,122,1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1.9144%。

2、关于《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5,001,6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5.7926%;反对:19,301,57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3.9762%;弃权:1,122,1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2312%。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过半数同意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不含)的中小股东(不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38,189,8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65.1553%;反对:19,301,5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32.9302%;弃权:1,122,1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1.9144%。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度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5,001,6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5.7926%;反对:19,301,57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3.9762%;弃权:1,122,1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2312%。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过半数同意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不含)的中小股东(不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38,189,8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65.1553%;反对:19,301,5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32.9302%;弃权:1,122,1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1.9144%。

三、律师出具的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九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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